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7月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一级巡视员杨印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乌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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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印 资料图
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
2025年12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杨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5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杨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杨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调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目无法纪,毫无敬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杨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印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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