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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投资热潮之下,一些不法分子借“区块链”“新型理财”之名行传销之实。张某、刘某二人便以此为机,共谋搭建虚拟币投资平台,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层层发展下线,最终资金链断裂,造成众多参与者血本无归。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3年8月,刘某与张某结识后,合谋成立并运营名为“DOUBLEX”的网络投资平台,主营自行发行的“DBX”虚拟币。两人分工明确,刘某负责引入项目投资方并对外宣传推广,张某负责联系技术团队设计开发平台,并主导上线后的整体运营维护。
平台设置明确的入场门槛,参与者需存入109、509、1009或2009枚USDT(泰达币),方可获得“玩家”资格,由此形成资金池。
对外宣传中,平台宣称设有“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套规则。所谓“静态收益”,是通过“排队拆分”机制,以参与人数增长为计算依据进行分配;所谓“动态收益”,则是鼓励老会员发展下级成员,并从下级的投资额中按比例获得返利。所有收益均可兑换为DBX币,再兑换成USDT提现。
刘某多次在公开场合鼓吹DBX币的投资前景,用高额回报引诱不特定公众参与。然而,平台本身并无任何真实盈利项目,所谓的收益来源,不过是“后金补前金”的资金腾挪。
2023年12月,张某指使技术团队将平台资金池内约738万枚DBX币从合约地址全部提出,集中兑换为约18万USDT后迅速转移。这一操作导致DBX币兑USDT汇率瞬间暴跌,大量参与者发现无法提现,损失惨重,遂向警方报案。
经查,该平台组织层级共计26层,涉及虚拟钱包地址1886个,实际参与人员80余人,累计充值总额达56.97万USDT(按当时市价折合人民币400余万元)。
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刘某,组织、领导以投资虚拟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获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且二人构成共同犯罪。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机关提醒,凡是要求“拉人头”“发展下线”并以此为主要获利来源的项目,无论包装成何种时髦概念,本质上都是传销。广大投资者务必擦亮双眼,切勿将血汗钱投入非法资金盘,以免人财两空。
原标题:《静态+动态高额返利?两人借“虚拟币”外衣搭建传销平台,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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