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劳动者违规,规章制度没有约定,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解答」
需要判断劳动者的违纪程度是否达到了严重程度,是否达到了为一般人所不能容忍的地步。
第一,劳动纪律的独立规范效力。
在规章制度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并非束手无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则进一步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两条共同构成了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行使解除权的直接法律依据。
对此北京有明确规定。
《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的通知》80.在规章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亦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上述规定是对劳动者的基本要求,即便在规章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亦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纪律解除与规章制度解除的核心区别
两者在适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显著差异:
比较维度
以规章制度为由解除
以劳动纪律为由解除
依据来源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
《劳动法》规定的法定劳动纪律
制定程序
须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告知
无需经过民主程序
适用前提
规章制度须合法有效且已告知劳动者
劳动纪律具有普遍约束力,无需另行告知
审查重点
制度合法性+程序合规性+违纪事实
违纪行为是否“严重”+是否违反基本劳动纪律
简言之,规章制度解除侧重考察“制度有没有规定”,而劳动纪律解除侧重考察“行为本身是否严重到违背了劳动者应遵守的基本规范”。两者是并行不悖的两条路径。
另外,两者的价值取向亦是不同的。前者注重保护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秩序,后者则注重保护社会普遍遵从和接受的基本劳动规范要求。
(三)实务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认定标准
司法实践中,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通常从以下维度综合判断:
行为性质:是否涉及不诚实、欺诈、故意或重大过失。伪造病假单属于典型的不诚信行为。
后果严重性:是否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管理秩序破坏或声誉损害。
主观过错:行为人是否出于故意。
次数与频率:行为是单次严重事件还是屡次发生。
岗位特性与行业特点:行为人所在岗位是否具有高度信任要求。
概而言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比例原则。(具体可参考,《》)
敬业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主要表现为公民对于工作的热爱、勤勉努力和克制行为,而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更是敬业精神的基本要求和表现。 因此,即便在规章制度无效或用人单位没有制订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进行基本的考勤管理也符合劳动纪律的要求。 虽然在公司的《员工聘用合同》以及规章制度中并无关于迟到、早退或者旷工须达到何种程度才能被认定为系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从而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徐某持续、常态化地不正常打卡考勤,不仅对自己的权利极不负责,其行为亦已超出了用人单位进行正常管理能够容忍的合理限度。
参考案例: (2025)苏09民终3777号
(四)操作要点与风险提示
尽管法律上存在依据且为司法实践所认可,但用人单位在操作中仍需注意以下要点:
充分固定证据:如员工的陈述或检讨书、旷工的事实、催告函等证据材料。
审慎评估“严重性”:需综合考量行为的性质、后果、主观过错程度及次数等因素,确保行为确实达到“严重”程度。
履行通知工会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将理由事先通知工会。未通知工会的,可在起诉前补正。
解除通知中应明确引用的法律依据:建议同时援引《劳动法》第三条和第二十五条,而非仅依赖规章制度条款,以增强解除理由的法律支撑。
需要注意,关于第3点,部分地区存在例外,倘若用人单位解除前不通知工会或上级工会,属于程序违法,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办法》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并以书面形式答复工会。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将理由通知本单位工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应当通知上一级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的,应当及时提出改正意见或者建议;工会要求重新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综上,说得通俗点,规章制度没写的行为,不代表员工做了就没事。法律本身就要求员工遵守基本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例如连续旷工多日、或伪造病假单、泡病假、这种严重不诚信的行为,即便公司制度里没有写,公司照样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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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团队专业致力于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架构规划、公司治理、公司合规、刑事风控以及执行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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