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纸尿裤中检出甲酰胺”(在无可靠证据下被定义为“毒纸尿裤”)的讨论持续发酵。
很多人直观的理解是:只要“检测到了甲酰胺”,就说明结论已经成立。但在医学研究体系中,这种理解往往忽略了一个更关键的问题:
一个结果是否成立,不取决于“有没有测到”,而取决于它是否来自一个合规、完整、可追溯的医学研究体系。
接下来,我们借助疫苗临床研究的大致流程,梳理一下这次事件的几个关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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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从来不是从检测开始,而是从问题开始
在任何一项规范医学研究中,第一步都不是直接开展试验,而是要围绕研究对象提出一个清晰的问题。
在疫苗临床研究中,这个问题必须被明确拆解,例如我们要研究的到底是:
疫苗接种后的安全性
接种疫苗后的群体保护效果
接种疫苗后个体的免疫反应情况
不同的问题,本质上决定了完全不同的研究设计路径。如果研究问题本身没有被清晰定义,那么后面所有数据都无法被解释。
而在这次“毒纸尿裤”事件中,最初进入公众视野的是媒体发布的一些“信号”——质谱峰值(还带着“豆包AI制作”的水印)、筛查结果或个别儿童症状等“信号”。但这些“信号”并没有回答任何一个已经被定义清楚的问题,更无法明确判断因果关系。
换句话说,这个事件的出现更像是在“提出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而不是“已经完成了研究结论”,但反而普通公众看到后都误解为后者。
但实际上,在医学体系里,发现异常只是起点,而不是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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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设计决定的不是“做了什么”,而是“结果是否可信”
当问题被提出之后,真正决定科学性的是第二步:研究设计。
在规范的临床研究中,这一步必须提前确定,包括是否设置对照组(一组打疫苗,另一组打安慰剂)、样本如何选择、是否随机分组、是否采用盲法(我提前告诉你你用的是药,就可能引发“安慰剂效应”导致数据不可信)、以及统计分析如何进行。
这些设计的意义并不是让研究更复杂,而是为了控制偏差,让结果可以被解释。而在这次事件中有一个关键问题就是:信息是否来源于同一个研究设计框架之下。
此外,在医学研究中,样本采集、保存、检测方法、实验条件都必须严格统一,否则数据无法整合分析,强行进行分析就毫无科学性可言。
在疫苗临床试验中,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在不同地区开展的多中心研究必须保证不同地点的数据可以在同一标准下解释,比如:
在A省的研究和在B省的研究,采集上来的血液样本无论是采集方式、储运条件、送检流程、监测方法都必须统一,甚至实验室的环境都不能今天开窗户明天敞着门后天换成了严格无菌环境检测。
但在这次事件中,普通公众通过媒体和涉事检测设备企业负责人的自媒体看到的内容包括:
非标准筛查方法得到的信号(否定进行过检测的医疗机构的检测结果)
外部第三方的标准化检测结果(各个纸尿裤企业委托国家授权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出的证明)
生物样本数据(带着“豆包AI制作”水印的图表等)
个体反馈(家长说的“红屁屁”,即便没证据显示“红屁屁”与甲酰胺有关)
这些信息并非来源于同一个研究设计框架内。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设计框架成立,如果所有的数据不在同一个设计框架中,那么这些数据之间就不能直接进行比较,就像用把铅球扔出的距离和跑马拉松的时间这两个成绩放在一起排名,本身就不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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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伦理审查:医学研究中不可逾越的红线
在研究被立项之后,极其重要的工作就是伦理审查。
按照我国现行《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发〔2023〕4号,任何涉及人体样本的研究,都必须经过伦理委员会审批,并获得知情同意,特别是在涉及婴幼儿等弱势群体时,这一要求更加严格。
伦理审查的核心不是技术判断,而是边界判断,它决定的是一项研究是否“可以被允许发生”。
比如在疫苗的临床试验中,这一步是强制前置条件,没有伦理审批研究就绝对不能启动,更不能违规采集人体数据。
而在这次事件中,公众应该关注的并不是一个结果,更值得关注的一个关键点正是婴幼儿血液或尿液样本的来源问题,包括是否经过知情同意、是否属于研究用途、是否符合伦理审批范围。
这些问题本质上已经超出了检测层面,而进入了医学研究的合法性边界。换句话说,伦理审查解决的不是“结果对不对”,而是“这个过程能不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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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发起方资质:不是谁都可以做医学研究
这次的核心问题是——“谁在做”“谁能做”“谁允许做”。
在规范体系中,并不是所有机构或个人都可以发起或主导医学研究。不同类型的研究对应不同的资质要求,例如:
疫苗临床试验必须由具备GCP体系能力的机构承担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需要备案体系支持
医院内部的探索性研究则属于研究者发起研究(IIT)范畴
无论哪一种形式,都有一个共同前提:研究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管理能力的机构来发起和实施。
在这次事件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相关检测行为和数据分析,是否由具备完整临床研究管理体系的机构主导?如果发起主体资质不清晰,那么即使存在检测行为,也难以被纳入规范医学研究体系中进行解释。
通俗一点理解就是:科学研究不是“谁都可以开始做的事情”,它本身是被制度授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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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数据分析的意义不在“看到变化”,而在“判断变化是否成立”
在医学研究中,数据分析是最容易被误解的一步。
很多人会把“出现差异”直接理解为“存在结论”,但在规范研究中,真正需要回答的是:这种差异是否显著,是否稳定,是否受到混杂因素影响,是否可能是偶然波动。
在疫苗研究中,这一步必须依赖统计模型和对照设计,否则很容易把随机现象误认为真实规律。
比如说,当我们在接种过流感疫苗之后,当地流感样病例(急性起病+发热+咳嗽,通常伴或不伴咽痛)数量快速上升,这就会导致很多人可能都认为“疫苗无效”甚至“打疫苗才导致更多人得流感”。但事实上,导致流感样病例快速上升的原因不仅仅是流感病毒所针对的流感病毒,还有可能是副流感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等病原体,甚至其他原因,这些都可能导致流感样病例。
反之,我们也不能认为打了疫苗所以100%得到了疫苗的保护因此不得病,还有可能刚好没接触到病原体携带者,或者接触的是已经度过排毒期的患者等,并非疫苗起效。
而在这次事件中,一些检测信号、生物样本变化或个体观察被直接串联成因果解释,但如果没有严谨的研究设计和完整的统计框架,这些仍然只是观察现象,而不是因果关联。
换句话说,看到变化,并不等于变化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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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同行评议决定的,是一个结果能不能成为“科学结论”
即使研究完成,也必须经过同行评议,才能进入科学体系。
这一过程包括方法审查、数据复核、逻辑验证以及外部专家的重复评估。在疫苗研发中,这一步是将“研究结果”转化为“科学共识”的关键环节。
比如在新冠大流行早期,个别没有任何研究内容发布的研究机构就向媒体发出了“新冠疫苗研制成功”的消息,并得到了媒体发布从而快速传播。
但这些消息并不像我们后来能够接种到的疫苗那样,经历了药学研究、毒力研究、安全性评价、攻毒实验等,只是单纯的走通了所谓的“概念验证”,没有任何可供查证的公开研究证据证明这些“口号疫苗”的有效性。
因此,当一个不规范的“研究”配合未经过同行评议的“结论”被发出时,非专业人员可能会接受,甚至认为合理;专业群体则会信任有资质的研究机构给出的正式报告,同时明确指出“研究”的问题。
在“毒纸尿裤”事件的信息传播中,不同来源的数据被同时传播,使公众很难区分哪些是初步信号,哪些是验证结果,哪些才是最终结论,这也导致舆论持续升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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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利益相关披露:影响科学可信度的隐性结构
这又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在现代医学研究体系中,还有一个经常被忽略但极其重要的环节:利益冲突披露。
这一机制要求研究者必须明确说明本次研究中是否存在商业利益、技术推广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独立性的因素。
例如,在某些疫苗临床研究中,论文发表时如果没有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或研究支持方信息,后续在信息补充或媒体报道中被识别出存在企业资助背景,即可能引发对信息透明度的讨论。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资助本身并不影响研究的科学有效性,前提是研究设计符合伦理审查要求、方法学严谨且数据真实可靠。然而,当利益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时,即使研究质量较高,也可能降低外部公众对研究过程透明性的信任,并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引发不同程度的解读差异,从而影响公众沟通效果。
在这次事件中,一个引发讨论的问题是:检测技术来源、设备研发方以及信息传播路径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这些并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属于研究透明度与独立性的问题。
可以这样理解:同样的数据,如果来源结构不透明,其解释权就会被系统性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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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流程是否完整,而不是结果是否存在
如果把这次事件放回疫苗临床研究的框架中,会看到一个核心问题:这些信息并不处在同一个研究流程中,但在传播过程中被压缩成了一个问题点——纸尿裤里的甲酰胺是否存在风险。
这也是公众最担心的问题,以及媒体发布的新闻中非常肯定的“结论”——即便是目前看来证据不足,甚至存在很多潜在问题。
而在严格的现代医学体系中,首先就会质疑研究的可信度,其次还需要追溯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甲酰胺真的是来自于纸尿裤中吗?
这部分内容我会在下一篇介绍方法学的文章中进行说明。
简单来说,一个科学结论的形成,不是由某一个结果决定,而是由一整套流程共同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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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研究的可靠性不能跳过任何一步
疫苗临床研究之所以被认为是医学中最可靠的证据体系,不是因为它更先进,而是因为它有一条不可跳跃的路径:从问题提出,到研究设计,到数据采集,到统计分析,再到同行评议,每一步都必须完成。
回到这次纸尿裤甲酰胺事件,它真正的意义不在于某一个检测结果,而在于提醒我们:
在医学体系中,一个结论的成立,从来不是由“单一信号”决定的,而是由“完整流程”共同验证的结果。
只有当这一整条路径被走完,一个“发现”才真正有资格成为“结论”。
当然,普通公众并不需要关注这些,但如果作为疫苗相关的职业群体,这些基本信息还是值得了解一下的,内容仅作为事件分析的参考内容与大家分享。
差点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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