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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园公共区域管理秩序,有效保护公园生态绿化资源、公共设施及市容环境卫生,全面消除消防安全、通行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广大市民游客的公共合法游园权益和人身安全,根据《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管理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及禁止行为
康巴什区公园全域公共区域,重点包含停车场、绿化草坪、绿植缓冲区、游园步道、休闲绿地及各类公共配套场地。
1.禁止擅自堆放、搭建、长期存放集装箱、固定式帐篷、经营性帐篷及各类棚架、围挡、杂物等构筑物;
2.禁止私自占用公共场地开展私人储物、长期留宿、经营性作业等侵占公共权益的行为;
3.禁止明火加工食物、夜间留宿扎营。
二、整改时限及要求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责任单位及个人须自行清理、搬离所有违规集装箱、帐篷、杂物及构筑物,恢复场地原貌,消除各类安全、环境隐患。
三、温馨提示
公园公共资源为社会公共财产,维护公园环境、秩序及安全是全体市民和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请自觉文明游园、合规使用公共场地。如发现各类违规侵占、私搭乱建、堆放杂物、明火加工食物等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0477-8599944。
特此通告。
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6月22日
来 源: 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
编辑: 刘丽芹
校 对: 李 洋
审核:李臻昊 王芳
终审:纪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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