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此前“多品牌纸尿裤检出有毒甲酰胺”报道引发全行业震荡,如今事件出现关键反转:涉事医院明确否认开展过纸尿裤危害相关研究,检测方法被指非标无权威依据,背后疑有检测仪器厂商借舆论造势推广产品。结合现行法律,拆解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边界。
法律谚语:舆论监督不能沦为商业营销工具,公众焦虑绝不能成为牟利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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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仪器厂商造势涉嫌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
涉事厂商使用未经过标准化验证、无行业共识的非标检测方法,单方面得出“纸尿裤含毒、可透皮入血”结论并借媒体扩散,本质是通过制造行业恐慌推广自家检测设备,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构成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
行政层面可处最高2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民事层面,若查实刻意捏造数据导致品牌产品滞销、退货、商誉受损,受害企业可主张经济损失与商誉赔偿,涉案金额可达百万至千万元级别。
二、媒体采编失实构成商誉侵权
报道记者未核验检测方法科学性,未向医院官方核实研究结论真实性,单方采信利益关联方说辞发布失实报道,致使多个母婴品牌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已构成企业商誉侵权,媒体单位需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若存在采编流程严重违规、与商业方有利益勾连,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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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情节严重可触及刑事犯罪
根据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誉,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或利用互联网公开损害他人商誉,即可追究刑事责任。本案若查实相关主体以牟利为目的恶意造谣,造成全行业大面积损失,已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相关责任人最高可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周兆成想说,婴幼儿健康话题自带公众焦虑属性,企业营销必须守住法律底线,新闻报道更应恪守客观中立,不能沦为商业造势的工具。
金句:借母婴安全制造恐慌牟利,既是道德失范,更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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