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78号),因其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雷洪文、财务总监王汉晖被予以监管警示。
监管函指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此前出具的《关于对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雷洪文、王汉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65号),浩云科技存在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准确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将2025年开展的项目集成服务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并因此对2025年半年报、三季报营业收入分别调减1.44亿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雷洪文、财务总监王汉晖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被监管对象 违规事项 违反上市规则条款 浩云科技 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准确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 雷洪文(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 王汉晖(时任财务总监)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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