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春芳这个名字,在常熟一度是个响当当的招牌。她1972年出生于常熟市碧溪镇,初中没毕业,身高近1.70米,刚工作时曾兼职做模特,从商后当过城市宣传片女主角,人称”常熟第一美女老板”。这个起点,放在当时的苏南小城,其实并不算低——父亲在碧溪农行做领导,家境殷实,她没吃过什么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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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于在乡镇生活的顾春芳,29岁时走进了常熟城。有了危机感后,顾春芳很快转型成为女老板,并在1996年开了自己的服装店。凭着”常熟第一美女”的名头,店面一开就聚了不少人气,头几个月生意还算不错。有了常熟第一美女的名号加持,她的服装店那是宾客盈门,营业收入非常可观,顾春芳的玩心也大了。
她把店面扔给店长,自己整天在外面应酬,客人来了看不到人,慢慢就不来了。资金链断裂后,服装店眼看就要倒闭了。顾春芳不得不出去借钱周转,只是她没想到借钱这么容易,第一个朋友就直接转给她100万。这不仅让她的服装店起死回生,也让顾春芳养成了大手大脚的花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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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比挣钱容易,而且用别人的名气和信任来借钱,顾春芳发现这条路走起来格外顺。顾春芳的服装店盈利很少,一年只有几万元,羊毛衫批发有点盈利,一年大概30万至40万元,这些钱还不够支付利息。她只好继续向别人借款,就这样越借越多,资金漏洞也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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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生意这个由头,是顾春芳骗局里最关键的一块招牌。几年前,顾春芳自称和朋友在内蒙古投资煤炭生意,需要筹措大量资金,愿以20%高额年息借款。凭借在常熟积累多年的人脉,并且回报丰厚,多名私企老板很快与顾春芳合伙,不断借给她大笔资金或做借款担保。
为了让人相信这门生意是真的,她做足了功课。顾老板本来是一名房地产开发商,经朋友介绍认识顾春芳,知道她在做煤炭生意。顾老板从商多年,也不会轻易上当,直到顾春芳领着他跑到张家港一家发电厂考察,厂领导亲自出面接待他,才相信顾春芳的煤炭生意不假,于是拿出了8000万元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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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查明,2003年,借款数额达到一两千万元,但煤炭生意一直就没有做。因这笔借款年息35%,而且是月月支付,而顾春芳又将这笔钱借款给煤矿企业,按照年息20%收取,为了支付高额利息,顾春芳开始不断地向外借款。顾春芳自己也在这个拆东墙补西墙的游戏里越陷越深,而整个过程中,她用借来的钱维持着”富婆”的体面,购置豪车豪宅,频繁出入各类饭局,让外人看起来她的生意红火、财力雄厚。
常熟的民间资本很发达,近几年,民间融资成了一个热门”生意”。一位银行业人士发现,“这两年饭桌上说起借款,谈30%、40%利润的人越来越多。”这种全民逐利的氛围,给了顾春芳极大的操作空间。借款人往往不问太多,觉得高利息就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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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士介绍,顾春芳在常熟交际广泛,朋友涉及银行、体育局、财政局、市政协等部门,其中不乏当地职位颇高的官员。这张关系网,是她骗局能持续运转多年的重要原因。顾春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约17.7亿元,至案发尚有约4.6亿元不能归还,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刚开始都能定期支付利息,从2011年开始,顾春芳的资金链出现了问题,忙着拆东墙补西墙,最后”人间蒸发”。债主们开始坐不住,上门的、打电话的、托关系找人的,一波接着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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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江苏常熟的民营企业老板顾春芳”身背”17.68亿余元非法集资巨款的债务,秘密”跑路”出境藏匿新加坡,随后又出人意料地3月底回国时被警方于上海抓获并当即刑拘。跑路新加坡这一段,说出来多少有些狼狈——顾春芳逃亡新加坡是投奔她的一个朋友,不料被这位朋友拒绝,无奈之下返回上海,原本也是投奔另外一个朋友,结果还是被拒之门外。
2012年3月27日被常熟警方成功抓获,顾春芳在被抓过程中曾自残受伤,但没有生命危险。顾春芳辩护称,她从2006年开始生意上出现亏损,从一两百万到后来窟窿越来越大。因为自己很迷信那些算命的”大师”,就开始四处拜访常熟和各地的”算命大师”、“活佛”,为自己指点迷津。“大师”们在给她算过命后,都说她虽然现在处境艰难,但是以后必定还会事业兴旺。顾春芳就这样轻信了他们的话,总觉得自己能在不久的将来凭着某一单生意或是某一只股票东山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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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讯过程当中,顾春芳甚至忘了自己到底借了多少钱,她告诉检察官,越想越活不下去,就骗自己压根没借那么多钱。”一位审讯过顾春芳的检察官这样告诉记者,“而在对其财务状况进行查处时发现,顾春芳除了大量借款之外,几乎没有任何经营项目,与庞氏骗局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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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宣判过程持续了约半个小时,顾春芳一直神色平静。在判决书送达后,她也毫无表情地根据要求在指定位置画押。宣判结束后,面对众多记者一拥而上的提问,顾春芳依然毫无表情,未发一言,随即被两名法警带离法庭。
顾春芳不服,提出上诉,认为一审定性不当,集资诈骗数额有误。江苏省高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顾春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人民币176864.12万元,至案发尚有人民币45902.9625万元不能归还,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鉴于顾春芳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原审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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