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检察日报
作者 | 潘奕辰 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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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2026年6月7日
第04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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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31日,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检察官(左二)联合志愿者叶老师(右一)对一起盗窃案中的罪错未成年人(左一)开展观护帮教。
一张老照片,定格了2003年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首例案件的过往。
照片中的女孩小京(化名)当年17岁,因爱慕虚荣一时糊涂,盗取了同住女孩的金首饰。时任闵行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吴燕回忆,彼时面对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构罪即捕”已成办案习惯。但吴燕反复思考,仅仅因为小京是外省户籍未成年人就要批捕吗?考虑到羁押场所的“染缸效应”,这样做是否会不利于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刚入职未检部门时,吴燕常听前辈教导:未检检察官要像父母、像老师、像园丁又像医生。这句话深深影响着吴燕,她和同事冒着大雨前往小京位于青浦区的暂住地开展社会调查。
那是一个典型的外来务工家庭。屋里只有简陋的床铺和小京年幼的弟弟,母亲身患残疾,父亲在车间打工。综合评估后,办案检察官认为小京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吴燕向小京的父母详细解释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听到需要缴纳1000元保证金时,小京父母用满是褶皱的五元、十元零钞,一点点凑齐了这笔钱。
小京被取保候审,但帮教不能缺位。闵行区检察院未检部门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确立的“儿童利益最大化”“非监禁优先”原则为指引,借鉴日本少年司法中的观护制度经验,通过教育部门和妇联,联系到闵行区莘庄镇一位退休教师叶老师作为志愿者,共同对小京开展帮教。小京住在青浦,往返闵行路程遥远,检察官和叶老师在帮教期内坚持电话沟通、上门走访,用耐心和爱心帮她重塑价值观。帮教效果显著,小京后来被不起诉。
成功办理几件类似案例后,吴燕和同事们积极对接专业社工力量,在区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与统筹协调下,系统性探索构建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制度。2003年,闵行区建立上海市首个观护点。2004年,闵行区检察院率先创建覆盖全区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当时的上海市检察院领导将该院的探索形象地总结为“盆景变苗圃,苗圃变森林”。
“希望所有未检人都能秉持父母之心,肩负师长之责,勤勉如园丁,仁爱如医者。”吴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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