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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少林寺方丈释永信日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4年,很多人感慨刑期之长的同时,一些自媒体认为可以说明2015年对他的调查有问题了,但这其实是对法律和举报的不了解,这里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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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释永信,现在被注销度牒之后叫刘应成,被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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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查明的事实包括,2003年至2025年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侵占单位财物人民币1.31亿余元;2012年至2022年挪用单位资金人民币1.51亿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2006年7月以来为他人在承建少林寺工程项目及相关经营活动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63万余元。1995年至2022年,刘应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67万余元。
目前看他明确表态不上诉,所以这应该就是最终的结果了。
这个结果其实也不是很意外,如果看过我之前的视频已经有预期了,简单梳理一下,他是去年7月被通报涉嫌刑事犯罪的,当时的通报只涉及挪用侵占。
到了去年11月他被批准逮捕,当时多了一个罪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到今年3月他被起诉,当时又多了一个罪名是行贿罪。
这个事儿我当时就说过,多了一个罪名对他来说可能是好事,因为这四个罪名全都不能判死刑,也就是说他数罪并罚最高也就是无期,而如果这个罪名是他供述后新增加的,可能反而降低他面临的刑罚。
那么这次官方通报也提及,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我个人认为比较大概率他就是在逮捕之后交代了行贿的事实,虽然他自己多了一个罪名,但是反而得到了从轻情节,这样本来是无期的刑罚就降到24年了,这也是鼓励犯罪分子主动交代,坦白从宽。
当然这是我个人猜测,仅供参考。总之这个刑期基本在预期之内。
另外很多自媒体看到这个通报兴奋了,认为很多犯罪行为的时间起点是2015年以前的,而他2015年被举报的时候调查组通报说举报不属实,那这是不是说明当年的调查结论错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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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对法律不太了解的人的误解,虽然现在也不能说2015年的调查没问题,但是目前还真没法用这个判决倒推调查结论错误。
这里关键就是很多人不了解什么叫法律意义上的举报,不是你给扣个罪名就行的,而是要有具体的事实,比如你就光说释永信贪污,这通常是个无效举报,侦查机关很难直接立案,你得举报说他在哪个项目里贪污,这才是个有效的举报。
以前我们采访的时候经常碰到一些村民说举报了村干部没人管,后来我们一追问,发现他们所谓举报都是无效举报,就没有具体的事儿,就是觉得他肯定贪污,这种举报没有意义。
那么反过来说,能引起调查的举报恰恰是针对具体事项的,当年对释永信的举报号称十宗罪,除了有私生子和迁单问题,调查组主要是调查了有具体举报内容的七个事项,分别是向释延鲁索要财物问题、持有公司股份问题、侵占高香收入问题、铸造世纪大钟项目问题、购买百万级豪车问题、经济纠纷问题、拥有双户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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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比对就会发现,如果以这次审判结果为依据,可以明确排除其中三四个问题的,而且当年本来也没举报行贿的问题,所以拿行贿说事儿的说明是不了解当年的举报。
那么剩下的几个可能涉及侵占挪用,是否就被证实举报属实了呢?其实也没有,现在只是说释永信有这四个罪名的事儿,不能确认具体是什么事儿,也就没法确实是当年被举报事项被查实了,自然也就无法倒推出当年调查结论是错了。
至于说他私生子,这次判决也没有提及,你也不知道他这私生子是2015年以前生的还是后来生的,另外当年迁单问题这次也没提,所以也没法说2015年的调查结论是错的。
那我估计有人会说,难道还能存在举报的不属实还能落马的么?当然了,大家如果有印象之前有一个马树山事件,就是他举报当地县委书记被认定涉嫌诬告陷害罪,后来是最高检出手算是把他给救下来了。
但是河北省和最高检调查了半天,发现他举报的就是查无实据,最后也是因为其散发匿名信而对他批评教育,只不过被他举报的县委书记有别的问题落马了。这就是举报的内容不实,但是后续发现有其他问题,也不能倒过来证明马树山举报属实啊。
那我估计还会有人说,为什么当年对释永信不一次性查清楚呢?
这个属于叫强人所难,别说当年调查组,就是现在已经刑事判决了,谁敢担保说刘应成没有漏罪?已经被判有罪的被告人被发现有遗漏罪行的,这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儿,所以连公检法都过了的刑事判决都不敢说没有遗漏,你要求调查组一次调查保证绝对清白,这个没有调查组能做到。
这要是从哲学角度说,就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能力总是有限的。
所以说到底,现在如果想论证当年调查结论是错的,最低限度得看到完整判决书,确认被查实的犯罪事实跟当年被举报的事项有重叠的,那才能说当年调查结论是错的,否则最多就是调查组未调查出未被举报的事实,这个可以说水平有限,但是很难说是什么严重错误了。
那现在能不能拿到完整判决书呢?我个人是不太乐观。因为这个事儿涉及宗教组织,所以我觉得公布信息会比较有限,这也是法治报道的常规操作。
当然这个事儿还是有很多疑问的,比如说他行贿的对象是谁,跟他一起侵占的人是谁,包括有的律师还提出为什么没有没收财产。
在我看来这几个问题也不是很重要,大家想他这个事儿都公开了,也就是说有人受贿,有人跟他一起侵占都确认的,说明追责是一定的了。
至于没有没收财产,我先得纠正一些律师的说法,这四个罪名里不是都能没收财产的,挪用资金罪从来就没有规定可以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之前规定可以没收财产,但是2021年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时候给改了,现在已经不能没收财产了。
释永信的犯罪行为是跨越这个时间段的,按从旧兼从轻,应该是适用新的法律,而根据现行法律可以没收财产的就剩下一个行贿罪了,这个罪名如果还是他自己主动供述的,那没有采取没收财产也很正常。
我现在其实真是很好奇的,是他这事儿到底是怎么东窗事发的,也没听说有新的举报,也没有什么专项调查、巡视组来了之类的,是什么原因他露出马脚了?而且从被查到判刑还是挺快的,都不到一年的,所以我可能对这部分更好奇,将来看有没有案情公布。
另外我有一点好奇的是,就是他这个刑期如果不减刑,折抵羁押日期,大概是在2049年的七八月份会出来,正好能赶上建国一百周年,不过他这个身体情况不知道怎么样,咱们也不知道少林寺的功夫,对于他度过刑期看看有没有帮助。
以上就是我对释永信获刑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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