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6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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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6年4月20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及致歉公告》显示,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630万元到-1,130万元,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50万元到-1,0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00万元到-1,500万元。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00万元到16,9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2,000万元到15,800万元,低于3亿元。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为2026年一季度主营业务完成情况不及预期、部分贸易业务收款进度不及预期等。公司股票可能在2025年年报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6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202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1,209.04万元,净利润为-1,144.88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643.8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4,161.05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12,743.77万元。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非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应当在2025年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及时向市场揭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上市地位的判断。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受上述消息影响,联翔股份股价连续跌停:4月20日开盘"一字"跌停(跌幅10.00%),4月21日延续"一字"跌停(跌幅9.99%)。
联翔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已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中的"不正当披露"。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受损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索赔诉讼,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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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4月19日期间买入联翔股份股票,且在2026年4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进一步了解。
说明: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1.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建仓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
2.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
3.如果符合索赔条件,代理事宜协商一致,律师将提供正式的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投资者仍可加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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