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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板上的“广东槟榔”四字已被遮挡。
“槟榔不是一级致癌物吗?”“这是值得推广的吗?”日前,广州市荔湾区扬韬广场上正在搭建的“广东槟榔千年文化展”引起众多网友质疑。5月25日,南都记者实地探访发现,展板上“槟榔”字样被遮挡,仍有工作人员在搭建展台。
面对众多市民对槟榔办展的质疑,5月26日,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称,部门未收到扬韬广场关于此次活动的相关手续报备,经属地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劝导,5月25日该活动已中止、停办。广州市荔湾区金花街道办事处则表示,核查发现,展览部分内容存在合规风险。目前,主办、承办单位已同意撤展。
实探
展板“广东槟榔”字样被遮挡
广场:展览已向多部门报备
下午三点,记者在现场看到,扬韬10号工坊门前,几名工作人员正忙碌地搭建黄色的展陈装置,外围展板原本印着“广东槟榔千年文化展”字样,但“广东槟榔”四字已被遮挡。现场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展览主题是槟榔,“字是今天遮住的,具体原因不清楚”。
扬韬广场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展览由活动策划部门具体对接,已向街道以及市监、文旅、城管等主管部门报备,预计本月底开展。此前,春节越秀公园灯会、猎德龙舟赛、北京路、海心沙、正佳广场等场地都开展过同场活动。
公开信息显示,1月21日至3月5日,“广东槟榔千年文化展”在广州正佳广场和汕头金平万达广场同时开展,其被称为全国首个聚焦广东槟榔文化脉络的沉浸式展馆。展出内容包括介绍槟榔的药用价值、礼俗意义,以及槟榔与广州的历史渊源等。
值得注意的是,海南和成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主办方之一。展览期间,该公司还推出了和成天下&紫禁城联名限定礼盒。
观点
如“选择性展示”回避健康风险是对公众的不负责任
“不明白为啥槟榔能大肆做展览?”“槟榔不是不允许做广告吗?”此次槟榔文化展的再次展出,引发不少市民质疑。这些质疑并非没有依据。
早在2003年,槟榔就被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列为一级致癌物,将其与烟草、酒精等致癌物列为同一类。与此同时,广告法第九条第(六)项、第十条明确,广告不得危害人身、财产安全,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2021年,广州开始全面叫停槟榔广告,并依法查处违法槟榔广告。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南方软实力研究院副院长谭国戬告诉南都记者,槟榔被列为一级致癌物,这一科学共识是消费者质疑展览的重要原因。部分以“文化”名义举办的槟榔展览,仅强调槟榔的文化价值,若刻意回避其致癌性等健康风险信息,这种“选择性展示”将被消费者视为对公众健康的不负责任。在信息透明时代,公众有权全面了解事物的利弊,展览若只呈现片面信息,易被解读为试图淡化风险,甚至变相推广。因此,相关展览在展示文化内容的同时,必须明确标注槟榔的健康风险,以履行社会责任。
他还认为,部分企业通过文化展览等形式进行“软性营销”,试图重塑槟榔的公共形象,以规避广告监管。消费者质疑的背后,是对商业利益凌驾于公共健康之上的担忧,认为此类展览可能误导公众,尤其是青少年,降低对槟榔风险的警惕。
此次槟榔的线下展览属于广告范畴吗?谭国戬表示,广告需同时具备营销性、媒介性、受众不特定性、非强制性四大特征。若槟榔线下展览以“文化展”为名,但实际通过展示槟榔产品、品牌信息、历史渊源等内容,间接或直接引导公众对槟榔产品产生兴趣、认知或消费意愿,且依托展览这一媒介形式向不特定公众传播,则可能构成广告。若展览仅以纯粹文化、历史知识介绍为目的,未涉及对槟榔产品的推销、品牌推广或商业利益关联,且未通过展览形式直接或间接引导消费,则可能不属于广告范畴。
与此同时,如果展览内容未如实告知槟榔的致癌风险等健康危害信息,或存在误导性宣传(如将槟榔包装为“文化瑰宝”而淡化其危害),则可能违反广告法第九条(不得危害人身安全、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第四条(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内容),属于违规广告。此次槟榔线下展览是否属于广告及是否违规,需由有关执法部门结合具体展览内容、目的、传播方式等综合判断。
部门回应
承办单位已同意撤展
将加强对此类活动监管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称,部门未收到扬韬广场关于此次活动的相关手续报备,经属地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劝导,5月25日该活动已中止、停办。该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此类活动的规范和监管。
广州市荔湾区金花街道办事处则表示,5月24日,发现部分市民通过自媒体平台对活动提出质疑。街道第一时间联系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广旅体局等部门对活动内容进行全面核查,发现展览部分内容存在合规风险。
目前,区市场监管局已会同街道约谈场地方1906科技园,并通过场地方协调主办、承办单位。主办、承办单位已同意撤展。
都市评
是文化展还是违规营销
槟榔办展亟待部门定性
“广东槟榔千年文化展”的展架还在搭建,“槟榔”二字就被遮了个严实。这欲盖弥彰的一幕,恰恰暴露了这场“文化展”的尴尬处境。
一边是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槟榔列为一级致癌物,与烟草、酒精同属一类;一边是广州自2021年起全面叫停槟榔广告,市场监管持续收紧。在这样的背景下,这场以“文化”为名的槟榔展览,即便报备了多部门,也难以消解公众的核心质疑:一级致癌物,也能大张旗鼓办展吗?又是谁负责审批的?
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危害人身安全。此次“文化展”是否属于广告,目前尚无定论。如果展览内容实质指向品牌推广、消费引导,且依托展览向不特定公众传播,则可能构成广告。
值得关注的是,这类展览的主办方之一是槟榔头部企业,此前已在正佳广场、北京路等多个热门商圈展出。以“文化”为名进行展览,是否有意规避广告监管,试探政策底线?目前尚难断言,但其操作手法值得警惕。究竟是历史科普还是品牌营销,不应由企业自说自话,还需要市场监管等部门尽早介入界定。
问题的关键,不仅在于“能不能展”,还在于“怎么展”。如果一场展览只讲药用价值、礼俗意义、历史渊源,却对槟榔明确的致癌风险只字不提,这种“选择性展示”本身就是对公众知情权的遮蔽。正如有专家所言,信息透明时代,公众有权全面了解事物的利弊。
广州叫停槟榔广告的初衷,是保护公众健康,这一监管精神不应被“文化”的外衣所架空,商业利益也不应凌驾于公共健康之上。
南都广州新闻部出品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李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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