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名男子线上付费约女网友,敲定300元价格后前往出租房交易。两人刚碰面没多久,直接被上门巡查的警方当场抓获。本以为只是单次失足犯错,深挖之后才发现,事情远没有表面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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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男子段某,早前在网络平台结识一名陌生女子,双方私下协商,以300元的固定价格,在私人出租屋内发生不正当关系。令二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违法行为刚开始,就撞上警方的常态化巡查,人赃并获,没有任何周旋余地
民警将两人带回派出所深度审讯,本案最关键的疑点随之浮出水面:这根本不是段某第一次触碰红线
据段某本人供述及警方取证核实,他长期参与此类色情交易,交易价格常年固定为300元,早已形成习惯性违规行为
更离谱的是,段某还从中嗅到所谓“获利机会”,兼职做起中间商,主动撮合其他男性,对接相关人员促成交易,变相助长违规风气
这里给大家讲清楚相关法律知识,纠正很多人的误区:
1、嫖娼、卖淫行为,对应的处罚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并非78条;常规处罚10-15日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
2、介绍卖淫的处罚依据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而非79条;情节一般予以拘留罚款,一旦次数多、获利高、涉及多人,就会触碰《刑法》359条,涉嫌介绍卖淫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的刑事处罚,留下终身案底
本次案件中,段某多次嫖娼,不属于“初次犯错、认罪从轻”的较轻情节,必然从重治安处罚。而他的居间介绍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所以警方最终仅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很多人总觉得“我不参与,只帮忙介绍没关系”,但灰色行业里,撮合者从来都是风险最高的群体。分寸一旦拿捏失误,立刻从治安违规升级为刑事犯罪,一念之差,结局天差地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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