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是粮食生产的生命线。盐城市大冈镇,一块本应受到严格保护的永久基本农田,却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被占用盈利,从最初的违规出租种植浅水藕,合同到期后彻底破坏耕作层用以螃蟹养殖。属地镇政府和区级监管部门在耕地保护上的失职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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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村民反映、流转合同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答复函件,涉案的基本农田违规变更用途经历了两个恶劣的演变阶段。
初期,原瓦屋村村委会作为甲方,公然将该村组的一块基本农田出租给个人从事浅水藕养殖,租期长达十年。国家法律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内挖塘搞养殖,村委会最初将基本农田打包出租用于浅水藕养殖,本身就已经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关于禁止破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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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情况进一步恶化。在土地流转期限届满后,相关农户与养殖户不仅没有按照法律要求恢复耕种,反而私底下继续续租。随后,该块基本农田被彻底改造成了深水螃蟹养殖塘。现场大面积的农田被深挖并筑起围堰,四周拉起塑料防逃网,旁边还搭建了看护房,原有的耕作层遭到严重破坏。这种“非粮化”乃至“非农化”的行为,使得这块基本农田彻底丧失了粮食种植条件。
这起长达数年、性质恶劣的破坏基本农田事件,暴露出从村居到镇、区三级在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上的严重漏洞。
该村居在明知涉案土地为基本农田的情况下,公然召开“关于土地流转发包招标会”的电子横幅,组织人员进行公开招标。这场招标会名义上是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但其实际流转导向和最终结果,却是将成片的基本农田拱手让予养殖户,用于深挖改建高密度的螃蟹养殖塘。这种通过公开“走程序”来发包基本农田搞破坏性养殖的行为,是公然将集体决策凌驾于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之上的恶劣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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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冈镇人民政府作为属地党委政府,存在属地管理严重缺位和涉嫌行政不作为的问题。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分局已明确向大冈镇人民政府发函,督促其切实履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责任。然而,镇政府对辖区内如此明显的“挖塘养蟹”行为长期未能主动发现和纠正。在收到上级规资部门的督促函件后,现场的螃蟹塘和看护设施依然存在,说明镇政府在推动“退养还耕”和有序推进复耕复种工作上流于形式,整改推进严重不力。
盐都区区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则存在联合监管不到位、执法威慑力不足的问题。虽然区规资分局已将问题线索移送至盐都区农业农村局,但面对基本农田被深挖、破坏的既定事实,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未能形成强有力的联合执法震慑,导致违法状态持续存在。针对此类典型的“非粮化”违法典型案例,区政府未能及时督办并公开严厉查处,导致基层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等铁律法规缺乏敬畏之心。
大冈镇这块基本农田从“藕塘”到“蟹塘”的演变,绝不是一件简单的民间经济纠纷,而是一起基层村居知法犯法、多级政府监管失守的违法案件。当地镇政府及盐都区相关部门必须立即采取铁腕措施,责令违法主体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回填蟹塘、恢复基本农田的耕作条件,并对涉嫌违法渎职的村居干部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守住红线,还田于粮。(来源:直盐不讳 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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