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撤档、主演被封、官媒下场。一边是“反家暴”的感人宣传,一边是判决书上没有“家暴”二字的事实。
当“真实故事改编”撞上白纸黑字的法院判决,我们该信谁?一部国际获奖片,为何落得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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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名叫《监狱来的妈妈》,原定5月30日上映。去年9月,这片子在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拿下最佳主角银贝壳奖,是当年主竞赛单元唯一的中国电影。
一个从来没有演过戏的素人,第一部电影就站上了国际领奖台。放在正常情况下,这该是个感人至深的励志故事。可事情没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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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演赵箫泓,本名赵晓红。时间倒回2009年,她在出租房里和丈夫发生争吵,厮打过程中拿起水果刀刺向丈夫胸口。对方倒地后抢救无效,死了。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这起案件的真相和电影宣传的完全不同。裁定书写得清清楚楚:事发当晚,赵晓红只是因为支床这种琐事和丈夫争吵起冲突,退到客厅后拿了水果刀,对追过来的丈夫捅了胸部,导致主动脉破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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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有“正当防卫”,没有“过失”,更没有电影里渲染的“长期家暴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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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电影里,这起案件被彻底改写了——“反抗家暴失手杀夫”,十五年的刑期被模糊成十年。片中婆婆和儿子甚至由现实中的当事人出演,把虚构的故事包装成“全家出镜”的真实感。
事件发酵后,第一个被推上风口浪尖的是姚晨。5月10日,姚晨在社交平台高调转发电影宣传,称赞这是“最勇敢的演出,是生命本身”,号召观众5月30日走进影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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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网友顺着线索一查判决书,发现完全对不上号。面对满屏质疑,姚晨既没有正面回应,却被网友发现偷偷拉黑质疑者,试图通过控评压制舆论。扛了整整一周的舆论压力后,她最终还是悄悄删掉了那条力挺微博。
5月18日晚,姚晨工作室发布声明,说这次转发“原是出于对国产电影创作的关注”,但对影片背景“缺乏充分了解”,并否认参与任何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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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并不买账。一个坐拥数千万粉丝的公众人物,出来给“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站台,最基本的事实核查都不做?
更劲爆的还在后面。顺着电影出品方名单往下扒,一个名字让很多人愣住了——汪涵。根据公开信息,《监狱来的妈妈》的四家出品方包括上海至久影视、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上海大象伙伴影业等机构,出品人一栏赫然写着:沈芬、汪涵、罗平平、吴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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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不是随便挂个名。汪涵和导演秦晓宇早有长期合作,在之前的《第一次的离别》《密语者》等项目中,汪涵就以总策划或出品人身份参与,负责站台引流的角色。有媒体直接点明:秦晓宇负责创作,大象负责运作,汪涵负责背书,三方形成利益铁三角。
而李小萌也被扒出曾专门发视频宣传这部电影。周冬雨就更冤了——她是第73届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唯一的中国评委,赵箫泓刚好在她当评委这届拿了奖,于是一部分人把矛头对准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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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是她“给高分”才让杀人犯封后。事实上,评委只对成片和表演负责,根本不需要了解案件背景,周冬雨完全是无辜波及。
舆论越烧越旺,事情开始急转直下。5月18日,片方因舆情发酵,正式宣布暂缓上映,等待后续调查。同一天,赵箫泓的社交账号被全面封禁——不管是微博还是短视频平台,都显示“禁止关注”和“禁止发布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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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这是一部电影翻车的故事。但往深了挖,背后藏着几个谁都没法回避的问题。第一,杀过人的刑满释放人员,能不能进娱乐圈当明星?
这几年“劣迹艺人”的概念已经被反复讨论过。出轨的、吸毒的、逃税的,基本都被封得死死的,想复出门都没有。可那些人犯的错,和“杀人”比起来,哪个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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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杀人犯都能拿影后、走红毯、接代言,那之前那些因为个人私德问题被封杀的艺人,凭什么不能复出?这个口子一开,娱乐圈的红线到底划在哪里?
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这个条款。赵箫泓被判了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20年才出狱。而这部电影2019年就开机了,2021年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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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她还在服刑期间就开始拍戏了,出狱后也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继续参与拍摄和宣传。一个仍在服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居然能参与商业电影制作,还拿了国际A类电影节大奖,这怎么看都挑战了司法的严肃性。
第二,以“纪录片”的名义拍商业片,算不算欺骗?事情还有一层更深的猫腻。导演秦晓宇最初的说法是,他想拍一部关于监狱的纪录片,为此申请进入了监狱拍摄,得到了批准。结果拍着拍着,纪录片变成了故事片,还拿到了龙标要上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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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爆料,这片子最初申报要拍的是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的纪录片,一路通畅拿到的龙标,后面拍着拍着给改成了电影。
律师分析得很直白:假如制作方最初以“拍摄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申请审批,实际却将素材用于商业故事片制作,既违背了审批的公益目的,也违反了监狱管理的强制性规定。换句话说,这片子能拍出来,一开始就是打了擦边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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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电影能不能篡改法院认定的事实?这才是最核心的问题。《监狱来的妈妈》从头到尾的宣传口径都是“真实故事改编”“原型人物真实出演”,打的就是“真实”这张牌。观众愿意为真实的故事流泪,是基于对事实本身的相信。
可事实是什么?法院判决写得明明白白:没有家暴,没有反抗,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把“家务琐事引发的争吵厮打”包装成“反抗家暴的悲壮反抗”,这已经超出了“艺术加工”的范畴,进入了“刻意篡改”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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