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近日推出惠民新政进行了重点解读。解读内容指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房(二手房)购房首付款,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保障效能,助力刚需群体安居置业。同时,中心针对近期市民高频咨询的系统升级、贷款办理、资金到账等热点问题集中答疑,打通公积金服务便民通道。
根据新政规定,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购买大连行政区域内存量房,自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起,本人及配偶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取资金在公积金贷款放款成功后,划付至购房交易的收款账户。同一套住房,购房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首付款金额。
此次新政的推出,使得业务办理流程更加清晰便捷,购房人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携带身份证件、结婚证、网签合同等材料,前往公积金中心营业厅提交申请。经中心预审后,提取人个人公积金账户内预审资金止付,可等同自有资金办理银行资金监管;若预审资金不足,购房者补齐差额,确保符合资金监管要求,即可正常交易。待公积金贷款放款后,止付资金自动划至卖方账户。中心特别提醒,若交易取消、贷款未获批,需及时撤销提取业务;贷款撤销则需全额退还提取资金,账户冻结等个人原因导致资金无法划付的,需自筹补足首付。
针对近期市民关心的公积金业务热点,大连市公积金中心同步作出权威解答。系统升级后,公积金月汇缴额计算方式调整,单位与个人汇缴额分别四舍五入后相加,货币补贴计算口径同步调整。单位首次使用新系统,通过“单位缴存—单位月缴额同步”完成月缴额更新,即可进行汇缴。
在资金提取方面,公积金提取资金需转入本人一类银行账户,非一类账户或账户异常将影响到账;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实行 “先审批后过户”,市民需等待审批通过通知后再办理过户,3 个月内完成相关手续即可。此外,贷款还款提醒短信,多因代扣账户余额不足触发;贷款发放后,借款合同将通过邮寄送达预留地址。
此次公积金首付提取新政及热点问题解读,精准对接市民购房刚需,简化交易流程、降低购房压力,同时厘清业务办理细节,以精准政务服务保障群众办事便利,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陆瑶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