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江法院审结一起
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者因自身原因
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离职后能否以此
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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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小明入职A公司。入职后A公司就将劳动合同等全部资料交给小明,但小明因对部分条款有异议,只填信息不签名,导致合同最终未能签订。在离职时小明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后又因对仲裁结果不服而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曲江法院审理认为,书面劳动合同未能签订,核心原因系劳动者自身拒签,而非用人单位拒不缔约。A公司已主动将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不存在规避签约、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主观恶意。《劳动合同法》设立的“二倍工资”制度,其立法本意是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防范恶意不签合同侵害劳动者权益,并非为不诚信维权行为提供获利空间。本案中,双方虽未完成签字,但A公司已实际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合理义务、支付劳动报酬,用工关系真实有效。综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曲江法院驳回小明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小明上诉至韶关中院。最终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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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不仅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依法保障企业正当经营利益。同时,司法裁判还坚决遏制滥用诉权、恶意索赔的不诚信行为。此次判决,既是对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清晰界定,也是司法护航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曲江法院将持续加强劳动争议类案普法宣传,一方面引导劳动者树立理性维权、诚信维权的正确观念;另一方面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流程,完善合同签订、留存、告知等全流程管理,筑牢合规用工根基。
文字:成洁怡
编辑:封俊
审核:陈东阳 刘昊 刘诚
责编:罗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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