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以法治之光点亮成长之路
未成年人的工作,是事关未来的事业。漯河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六大行动逐一融入日常办案与司法延伸之中,推动个案办理向社会治理延伸,以司法之力筑牢保护防线,以法治之光点亮成长之路。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教育、引领功能,精准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现选取五件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文中涉案人员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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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小明、小华抢劫案
心理疏导修复心灵裂痕
控辍保学点亮回归之路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某日晚,被告人小明伙同小华(案发时均系未成年人),以年龄更小的未成年人为目标,先后采用言语威胁、暴力恐吓等手段,迫使两名被害人(案发时分别12岁、13岁)交出手机或手机卡。案发后部分赃物已发还,小明家属赔偿被害人12000元。法院审理认为,小明、小华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均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小明在共同犯罪系主犯,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小华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适用缓刑。
典型意义
一个站在犯罪边缘的少年,能不能被拉回来,考验的不仅是法律的尺度,更是司法的温度与治理的精度。本案中,法院在依法裁判的同时,将“家庭教育筑基”与“控辍保学”工作要求融入判后延伸全过程。庭审中专设法庭教育环节,帮助被告人深刻认识行为违法性和人生代价。结案后,依托与市妇联联合开展的“法护成长·家育未来”家庭教育指导项目,为小华量身定制心理疏导方案。4次专业心理辅导后,经心理老师评估,小华的心理状态已明显改善,具备复学条件,法院联合教育部门帮助小华顺利重返校园。法院在跟踪回访了解到,小华在校表现良好,已重新融入集体生活。从抢劫案的被告人到校园里的求学者,这条回归之路的背后,是法院将“不能止于审判”理念转化为教育挽救实效的持续努力。一次拉手,改变的是一个人的人生轨迹;一项机制,守护的是更多孩子的成长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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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小贾与小培抚养费纠纷案
以司法之力调停成年人恩怨
为孩子撑起健康成长空间
基本案情
小贾与小培协议离婚时约定,婚生子由小培抚养,小贾按月支付抚养费。后小贾长期拖欠抚养费,小培则阻挠对方探视。小培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费用,小贾辩称拖欠系因探视权受阻。法院在理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同时向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典型意义
本案虽为普通抚养费纠纷,却折射出离异家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困境。父母将成年人的积怨置于孩子利益之上,以抚养费为博弈筹码、以探视权为报复工具,最终承受伤害的恰是无辜的孩子。法院没有满足于算清一笔抚养费账目,而是敏锐察觉案件背后潜藏的未成年人成长危机,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明确告知:抚养费是法定义务而非谈判筹码,探视权是法定权利而非报复工具,任何将成年人矛盾凌驾于孩子利益之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一份裁判文书厘清了财产纠葛,一份关爱提示唤醒了为人父母的责任良知,二者合力守护的,是一个孩子在家庭裂痕中依然能够向阳生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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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小龙等人强奸、介绍卖淫案
双向保护精准量刑
促推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被告人小龙、小磊伙同4名未成年人商议欲和小丽(案发时16周岁)发生性关系,并讨论实施方式。几天后,小龙在哄骗未果的情况下,强行与小丽发生性关系,其他被告人录制视频,以此为要挟,对小丽实施轮奸。另查明,部分还存在介绍卖淫罪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后以强奸罪、介绍卖淫罪分别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的刑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将双向保护理念贯穿始终的生动写照。庭审初期,被告人态度粗暴、全面翻供、对抗情绪强烈。承办法官没有急于推进庭审,而是沉心阅卷,从客观证据中构建完整事实链,并从中探寻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和犯罪动机。后走进看守所开展一对一谈话,扶正其对法律的认知,促使被告人从对抗走向配合。在法庭之外,法官发挥辩护律师和被告人家属的作用,引导其积极筹措资金赔偿被害人,促成赔偿谅解,化解了双方的对立和怨恨。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部分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作出上述判决,既以刑罚的严厉维护了法律底线和被害人权益,又以司法的温情为未成年被告人保留了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可能,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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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小伟猥亵儿童案
穿透式打击隔空猥亵犯罪
助力网络环境清朗健康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被告人小伟在短视频平台将自己伪装成未成年女孩身份,以“监督跳舞”为由私信多名不满14周岁幼女骗取信任,逐步诱导被害人发送裸体视频及照片。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伟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典型的隔空猥亵犯罪,被告人虽从未与被害人线下接触,却凭借网络伪装对多名幼女实施精神控制和猥亵侵害,危害性未因“隔空”而减轻。法院严格适用法律,依法认定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并从严惩处,旗帜鲜明地传递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隔空侵害亦受法律严惩”的司法立场。更为重要的是,法院没有停留在个案审判层面,而是穿透案件本身,溯源分析涉案平台在未成年人用户保护方面的监管漏洞,及时向上级法院报送情况,并向相关职能部门移送问题线索,为“涉未成年人网络生态净化”提供了来自审判一线的精准靶点。一起案件的审结,既斩断了伸向未成年人的网络黑手,也为筑牢数字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屏障贡献了司法智慧。
案例五
小程等四人寻衅滋事案
剖析青少年暴力冲动成因
法庭教育引导理性处世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某日凌晨,被告人小程(案发时17周岁)在某夜市广场,因误认为邻桌有人骂他,纠集3名未成年人对两名素不相识的被害人随意殴打,致二人轻微伤。案发后,小程等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到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四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适用缓刑。
典型意义
本案深刻揭示出部分未成年人情绪控制力弱、法治意识淡薄、在朋辈效应下更易冲动用事的群体特征。被告人与被害人素昧平生,仅凭一时猜疑就大打出手,折射出家庭管教缺位和规则意识缺失的双重隐忧。法院在审理中准确把握少年审判“教育为主”的司法理念,专设法庭教育环节,由主审法官系统剖析暴力行为的违法性、危害后果和人生代价,帮助被告人真正理解“冲动之后要承担的重量”,促使其从内心深处知错悔改。判后,法院持续跟踪回访,督促家长加强日常管教和情感关怀,以案为鉴引导未成年人学会用理性而非拳头解决人际冲突,真正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群、影响一生”。
结 语
少审工作,始于办案而不止于办案。站在新的起点上,全市法院将继续以六大专项行动为牵引,深化“三审合一”综合审判改革,稳步推进全市法治副校长选聘工作,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指导令适用力度,做实涉少案件态势研判与数据报送,在每一个案件中深挖治理线索,在每一项协作中凝聚保护合力,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从审判台延伸到每一个需要守护的角落,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治的晴空下向阳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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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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