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激动时
言语会像利刃一样伤人
但很多人不知道
公开侮辱他人不仅是道德问题
还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无视法律,肆意妄为
“按键伤人”
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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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龙华派出所就
查处一起公然侮辱他人案
违法行为人郝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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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郝某因怀疑熟人尹某举报其开黑车导致其被运管所处罚,遂心生不满,于当日晚上分别在一拼车群和一闲聊微信群内,以发送文字的方式公然对尹某进行辱骂,造成不良影响。
截图
尹某报警后,龙华派出所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核实并询问,郝某对其通过网络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屏山县公安局依法对郝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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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有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滋扰、纠缠、跟踪行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外,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一定期限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对违反禁止接触规定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
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谨言慎行,文明有度
别让“口无遮拦”
辜负了文明的底色
莫因“恶语相向”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屏山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 | 何 欢
素材来源 | 龙华派出所曾旭
审核丨任璐瑶
审发丨周建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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