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阿荣旗人民政府网站获悉,2026年5月13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阿荣旗那吉镇强帆电脑店“12·1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2025年12月18日14时41分阿荣旗那吉镇强帆电脑店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2.78万元。
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2月16日双娃公司行政经理刘*和强帆电脑店经营者孙*洽谈监控摄像头安装事宜并到现场了解相关情况。18日8时许孙*带领李*龙到达双娃公司实验室一层并开始安装工作,中午11时许下班,13时30分二人再次到达现场继续工作,14时许孙*安排李*龙为其扶梯子和顺线,并进入天花板夹层铺设了2个摄像头的电线及信号线,中途下到地面一次。孙*再次进入后,联系李*龙进行了两次顺线,并告知李*龙在下面等待,大约过七、八分钟孙*一直没有联系,李*龙感觉异常于14时41分多次给孙*打电话,均未接听,在地面呼喊多次无应答。李*龙立即联系双娃公司实验室负责人兰*东询问天花板夹层是否有其他出口,兰*东回答没有。兰*东帮助扶梯子,李*龙进入天花板夹层入口呼喊无回应。由于身高原因李*龙进入天花板夹层无法移动,返回地面。15时19分兰*东给刘*打电话告知孙*在天花板夹层始终没下来,在刘*办公室的王*得知此事,立即安排杨*旺、高*鹏两名员工召集人员进行施救。刘*赶到事发现场,杨*旺进入天花板夹层后找到孙*,发现孙*不动了,杨*旺打电话向王*进行了汇报。王*赶至现场并到天花板夹层查看情况,15时31分安排李*龙拨打120急救电话。确定位置后组织人员破拆天花板开展救援,16时06分安排王*拨打110报警电话。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孙*(死者)安全意识淡薄,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未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方案中辨识出的触电风险采取防范措施,在进行穿线作业过程中,抓拽吊架吊杆导致吊杆与照明电气线路火线搭接产生电压,进而发生触电,孙*被击倒在吊顶铁质吊板上通过头部形成触电回路,造成人员死亡。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双娃公司行政经理刘*与强帆电脑店口头确定发包关系,将项目发包给经营者未取得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并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强帆电脑店。
2.双娃公司未与强帆电脑店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以上两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旗应急管理局逐项对双娃公司及存在管理过失的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王*和直接责任人行政经理刘*进行行政处罚。
其他处理建议
1.阿荣旗工业和信息化局(阿荣旗商务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未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监管原则,行业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应充分认识到自身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正。建议责成其向旗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其进行约谈。
2.阿荣旗那吉镇人民政府能够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及旗委、旗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对所属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但存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细的问题。建议责成那吉镇人民政府向旗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由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其进行约谈。
来源:中安在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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