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FM93交通之声
被公司辞退,又迟迟拿不到离职证明,员工在网络发文感慨:“公司叫我滚,我就滚了,连个响声都没有”,抒发遭遇不公的委屈与不满。
这类被辞退员工在社交平台发帖吐槽、宣泄职场遭遇的行为,究竟会不会构成对企业的名誉侵权?近日,横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时,认为网文基于事实,尺度有度,不具备典型的侮辱性质,划清了“吐槽”与“诽谤”的边界。
绩效申诉无果被辞退
网上发文吐槽原公司
![]()
声称品牌声誉受到影响
公司提起名誉侵权之诉
![]()
网文表述基本符合客观事实
不具备侮辱性质不构成侵权
根据公司提交的小刘发表在微信朋友圈的个人动态截图,该截图左上角发表人头像及昵称处清晰显示小刘的名字,且小刘对此也未否认,因此微信朋友圈动态为小刘所写没有疑问。在这一前提下,某书平台上的一篇文章与小刘的微信朋友圈动态内容高度一致,仅存在两处细微差异,故该篇文章确系小刘发表。在其他3篇文章与该文同属一个账号的情形下,结合互联网时代个人账号通常只由个人管理的常情、常理,某书账号发表的4篇文章确由小刘所写,小刘主张案涉账号非其所有的抗辩并不成立。
![]()
横州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官说法
![]()
来源:广西高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