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据广州市场监管消息,广州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根据网络留言线索,查处某火锅店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经查,该火锅店持有合法食品经营资质,为缩减经营成本,将顾客未食用的生鲜食材回收,经简单处理后混入新鲜食材中加工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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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7.5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重申,餐饮经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将顾客剩余食材回收、加工、二次销售。消费者未食用完毕的菜品,应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规定集中收集、规范处置、依规销毁,坚决杜绝回收再利用。
广州市场监管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商家存在回收食材、使用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请保留好消费凭证、现场照片等证据,及时通过12345热线反映。同时呼吁餐饮经营者自觉践行“光盘行动”,引导顾客适量点餐、理性消费。
来源:广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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