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
《立法计划》主要围绕如下几大领域:
一是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列明金融法草案、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等。
二是围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等。
三是围绕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列明教师法修订草案,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四是围绕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列明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制定供水条例,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五是围绕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列明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等。
六是围绕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列明海关法修订草案,制定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修订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等。
同时,《立法计划》对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综合性立法作出部署,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发展新质生产力、维护国家安全、加强涉外法治、高质量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急需等立法项目,作了概括性安排。
具体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如下:
一、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14件)
1.金融法草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起草)
2.国防动员法修订草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起草)
3.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
4.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中国人民银行起草)
5.水法修订草案(水利部起草)
6.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公安部起草)
7.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
8.教师法修订草案(教育部起草)
9.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应急管理部、中国地震局起草)
10.机关事务管理法草案(国管局起草)
11.出境入境管理法修订草案(公安部、国家移民局起草)
12.价格法修正草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起草)
13.律师法修订草案(司法部起草)
14.海关法修订草案(海关总署起草)
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电信法草案、计量法修订草案、消费税法草案、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公路法修订草案、铁路法修订草案、电力法修订草案、行业协会商会法草案、国土空间规划法草案、交通运输法草案、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看守所法草案、航天法草案、广播电视法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修订草案、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产品质量法修订草案、养老服务法草案、献血法修订草案、药师法草案、不动产登记法草案、防洪法修订草案、矿山安全法修订草案、自然灾害防治法草案、国家储备安全法草案、网络犯罪防治法草案、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法草案。
二、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24件)
1.供水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起草)
3.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起草)
4.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起草)
5.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司法部、中国法学会起草)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司法部起草)
7.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修订)(国家统计局起草)
8.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修订)(司法部起草)
9.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民政部起草)
10.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起草)
11.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修订)(海关总署起草)
12.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起草)
13.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审计署起草)
14.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起草)
1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订)(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
16.司法所条例(司法部起草)
17.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修订)(市场监管总局起草)
18.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中国证监会起草)
19.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起草)
20.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
2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
2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起草)
23.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修订)(商务部起草)
2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应急管理部起草)
预备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预付式消费监督管理条例、网络交易平台监督管理条例、机动车生产准入管理条例、仲裁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办法、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卫星导航条例、空域管理条例、教材管理条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长江三峡和葛洲坝枢纽通航管理条例、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肥料管理条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条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条例、海底电缆管道铺设与保护管理规定。
预备修订外汇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物业管理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际海运条例,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
三、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
1.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发展新质生产力、维护国家安全、加强涉外法治急需的立法项目
2.高质量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急需的立法项目
3.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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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记者:马梅若 编辑:刘能静 邮箱:fnwe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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