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游客满意度,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查处了一批涉旅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案释法、广泛普法,持续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营造规范有序、安全优质的旅游市场环境,助力天津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案例一:无证老年游(假借服务无证组织旅游)
天津某文化传媒公司依托某报读者服务中心组织旅游活动,服务对象主要为社区老年群体。该公司在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4次组织社区老年人开展一日游旅游活动,违规从事旅行社相关经营业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546元,并处8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袁某某作出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聚焦老年旅游市场乱象,精准打击针对老年群体的无证非法旅游经营行为,切实筑牢老年旅游者权益保护防线。执法部门从严查处违法主体、追责相关责任人,彰显了整治旅游市场无证经营、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有力守护老年群体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助力营造安全、规范、放心的老年旅游消费市场环境,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推动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案例二:销证接着干(注销资质擅自经营)
天津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已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合法旅游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自有微信公众号及线上小程序违规发布旅游产品信息,实际开展旅游招徕、组织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84元,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聚焦线上旅游新业态监管薄弱环节,严厉整治资质注销后仍通过网络平台违规揽客、无证从事旅游经营的突出乱象。坚持守牢文旅市场准入底线,从严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线上文旅领域全链条监管。切实规范网络旅游经营秩序,防范化解行业经营风险,保障广大游客消费安全与合法权益,持续净化文旅市场营商环境,助推旅游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案例三:“直播引流+私域成交”(新型非法网络招徕)
闫某作为自媒体从业者,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抖音直播宣传、推广天津至九华山旅游产品,引导游客添加其微信报名,非法组织游客赴九华山旅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闫某作出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针对“直播引流+私域成交”新型非法网络招徕模式的精准打击,直击当前网络旅游市场中自媒体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突出问题。通过该案警示无论采用直播、短视频还是私域社交等何种引流形式,只要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活动,就必须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提醒广大游客警惕此类“无资质直播旅游产品”,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团,避免陷入消费陷阱,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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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天津市文旅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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