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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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四类”违法违规问题典型案例
本报讯 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公布5起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问题典型案例,涉及全省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涉及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案例中,采购项目的评分细则“商务部分”规定“具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涉嫌在采购文件中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山东省财政厅指出,在设置采购需求或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应依法依规科学设置评分标准,严格审查是否存在限制或变相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不得违法设置歧视性、排他性的条款,限制或排斥供应商竞争。
在涉及代理机构乱收费的案例中,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交纳,同时还需交纳论证专家费1200元,涉嫌违规收取费用。山东省财政厅指出,代理机构不按约定金额收取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费用,损害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与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代理机构应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核查代理费用收取依据和标准,坚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
在涉及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案例中,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团队成员中有2名职工参保信息造假,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山东省财政厅强调,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监管过程中,要坚持协同共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分工,通过多种途径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违法事实予以核查。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且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依法从重处罚,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在涉及供应商围标串标的案例中,采购项目的3家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部分内容异常一致,涉嫌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山东省财政厅指出,财政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建立举报制度,对于发现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登记处理,并依法对相关供应商予以严惩。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涉及代理机构未依法组织评审活动的案例中,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在评审委员会成员未全员到场的情况下,引导4名成员开展评审工作,涉嫌违规组织评审活动。山东省财政厅明确,代理机构在组织评审活动中出现评审专家迟到或未能到场情况时,应根据规定及时补充抽取或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同时记录相关人员的违规情形上报财政部门,保障评审活动遵规守序开展。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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