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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从公司辞职后,若企业迟迟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离职人员该如何维权?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化解一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通过审理涤除登记之诉,成功为离职法定代表人破解“卸名”之难。
上海某汽车公司、桐城某汽车公司同属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企业。原告周某原任职于上海某汽车公司,受集团委派,兼任桐城某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2025年3月,周某与原单位正式解除劳动关系,集团公司出具书面说明,承诺于2025年4月30日前为其办结全部工商变更手续,并列明其兼任的各项职务。
2025年5月,周某入职新单位,但桐城某汽车公司迟迟未履行承诺,拒不办理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职务的工商变更登记。长期挂名登记给周某的工作、生活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无奈之下,周某诉至桐城法院,请求判令桐城某汽车公司涤除其在工商系统中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信息。
桐城法院审理查明,周某并非涉案三家关联公司股东,其任职完全基于集团公司委派和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解除后,周某与涉案公司已无实质关联,不再具备对外代表公司开展民事活动的基础。集团公司早已书面承诺限期办理变更,却逾期拒不履约,周某通过公司内部途径已无法解决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桐城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或经理担任,相关人员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应在辞任起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本案中,周某已离职,无任职基础,公司拖延变更已违反法律规定,周某诉求合法合理。
最终,桐城法院判决支持周某全部诉求,判令桐城某汽车公司限期到工商机关,涤除周某所有相关职务登记信息。
办案法官特别提醒: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非单纯名义挂名,背后附带法律责任;切勿因人情、小利或工作裹挟,随意兼任陌生或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规避无端法律风险。一旦离职后,公司拒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务必及时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黄河)
▌来源:桐城法院
▌责编:木子 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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