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11日,TCL电子公告称,公司与索尼在家庭娱乐领域达成战略合作,订立交易框架协议并修订协议,设定总行使价上限为1000亿日元。
根据交易框架协议,TTE Corporation及索尼协定(其中包括),于交割日期或之前,索尼与TTE Corporation将订立合资协议。
据此,TTE Corporation将(其中包括)向索尼授予索尼认沽期权,该期权的行使并非由TTE Corporation酌情决定。
根据TTE Corporation与索尼此前达成一致及将予订立的合资协议,每批索尼认沽期权的认沽价应按下列方式计算:(i)新公司在紧接索尼认沽期权行使日所在财政年度的上一财政年度的EBITDA乘以4.5;乘以(ii)该批次出售的认沽股份数目占所有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新公司股份总数的比率;减去(iii)已实际支付或确定将支付予索尼且厘定认沽价时尚未计入的现金股息总额(惟倘索尼认沽期权在交割日期第九周年或之后行使,则第(i)项及第(ii)项的乘积应再乘以 一个折价率(即N×10%,其中N是从1到10的整数,对应于从交割日期第八周年至行使日相隔的年数,且就此公式而言,对于第十八周年或之后的任何周年,N应视为10),然后再减去 第(iii)项)。
TCL电子向股东更新,于2026年5月11日(交易时段后),TTE Corporation与索尼订立修订协议,以修订此前达成一致的合资协议,就所有三个批次索尼认沽期权之的认沽价总额设定上限,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1000亿日元(相当于约49亿港元)。
除修订协议所作变更外,交易框架协议及合资协议的条款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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