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在9月份执行新规已明确,安全带以不强制要求“高挂低用”。不少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就误认为,那些不好挂安全带的地方,终于不用那么费劲的找高处悬挂点了,随便找个地方挂着就行。
错,大错特错,相比于老规范,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新规范对其有所放松,改为优先高挂低用。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设置悬挂点。个人理解是,实在是没办法了,才能“低挂高用”,但凡有一点办法设置,也得“高挂低用”。
下面是我个人的一点观点,望大家指正
一、为什么要“高挂低用”
“高挂低用”,在过去十几年,一直是安全带悬挂的唯一标准,要求安全带挂点高于作业人员上方。悬挂点设置的原则是方便系挂且不影响正常作业,目的是为了缩短坠落距离,保护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看下图,你认为这安全带挂着有用吗?悬挂点一高度4米,悬挂点二高度3.5米,操作平台高度2米,安全绳2米,人高1.8米(长度不代表具体高度,仅为事例长度)。如果按图中悬挂点二(低挂高用)来使用,人员坠落时,会直接掉落在地上,安全带等于没用,而悬挂点一(高挂低用),人员会挂在空中,能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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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很多工人师傅在打磨、砌筑的时候,认为一个地方呆的时间不长,就把安全带悬挂在操作平台上,这种做法更是把自己的生命当成儿戏,一旦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平台倾倒,会造成更厉害的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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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是允许随意“低挂”,而是实在没有办法了,才能低挂
很多人看到新规规定,就理解为“可以随意低挂”,我的理解是,除了实在是没办法了,才能低挂,但凡有点办法,都不能低挂,没有商量的余地。
举个例子:脚手架搭设的时候,安全带悬挂点有办法设置在高点,而班组、工人嫌麻烦,随便找了容易悬挂的地方,挂了安全带,仍然属于重大隐患。
三、那些场景可以例外,不用高挂低用
那么,在些场景下,安全带悬挂可以例外“低挂”使用。新规虽然没有明确要求,但根据过往的经验,下列场景可以。总的来说,就是实在没有办法高挂。
设备内部检修、地下管廊施工时,上方全是设备或者土,无任何合规悬挂点。
屋面上、钢结构等施工时,上方无任何可做悬挂点的地方,只能水平拉钢丝绳悬挂。
化工装置区、管道上、无独立牢固高点,只能挂在侧面。
脚手架拆除时,上方架体已拆除,无固定锚固点的情况下,可低挂在横杆上(注意,但凡有办法在主体设置悬挂点或安全绳的,都不行,如下图,从楼层内设置悬挂点,放安全绳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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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带使用的强制要求。
严禁使用三点式安全带,必须使用安全性更高的五点式安全带,并且带有坠落缓冲装置。
必须保证自由坠落距离不超过两米,严禁私自接长安全带。
在可能坠落的区域下方,无尖锐物体,设备,如果有,必须在下方加设安全防护网。比如高支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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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带悬挂点必须牢固、可靠的承重结构,严禁在临时护栏、消防管线、阀门等脆弱构件上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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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交叉作业时,必须使用双沟安全带,保障一个挂钩是脱落时,另一条立即起作用。
安全从来就不能用“差不多”来敷衍,不因“设置有困难”就放任不管,安全带的悬挂记住一个原则就行“但凡有一点办法,都得高挂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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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对了,文中提到的高处作业的相关规范,我这里都有,免费提供,有需要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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