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5月8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文件明确,对服务于陕西电网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实行清单制管理并给予容量电价。
容量电价按每年每千瓦165元(含税)执行,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为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满功率(即最大放电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陕西电网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最高不超过1),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暂定为6小时。
容量电价标准执行期限暂定3年,根据国家政策和我省电力系统需求等因素适时调整。
电费分摊方面,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执行容量电价。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由电网企业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电费考核方面,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应于每月20日前向电网企业申报次月最大放电功率及最大放电功率连续放电时长。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运行期间,不能按照调度提前下达的指令提供申报最大放电功率或连续放电时长的,月内发生一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50%,发生二次扣减100%;对自然年内月容量电费全部扣减累计发生三次的,取消其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
充放电价格方面,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按规则参与现货市场,充电、放电价格由市场形成。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充电时视作用户,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暂按单一电量制用户执行输配电价;放电电量相应退减输配电费。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
原文如下:
![]()
![]()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