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举报海信漯河分公司涉嫌纵向垄断。胖东来官方说明承认,因收到海信“最低限价2590元”调价函,将空调售价由2190元涨至2590元,导致国补后价格反升。结合线上同款低价,该行为涉嫌限制转售价格、损害消费者权益。今天下午举报材料已提交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以下是举报全文。
关于海信漯河分公司以“厂家最低限价2590元”限制胖东来终端售价、涉嫌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及损害河南消费者权益的举报材料
举报人: 王海
被举报人一: 海信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
住所地: 漯河市源汇区五一路金色里程3A楼1-2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100092270904
被举报人二: 海信空调有限公司
住所地: 青岛平度市南村镇驻地海信路1号
说明: 涉案产品能效备案显示,生产者为海信空调有限公司。
相关经营者: 许昌市胖东来时代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00337190065G
举报受理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机构
一、举报事项
举报人依法举报:海信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以下简称“海信漯河分公司”)涉嫌通过向许昌市胖东来时代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胖东来”)发送调价函,要求涉案海信空调执行“厂家最低限价2590元/台”,限制胖东来等河南区域经销商终端转售价格,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禁止的“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
若海信线上自营、京东自营、天猫官方旗舰店等渠道同期可以通过优惠券、国补、返利、活动价等方式实现明显更低的终端到手价,而河南线下经销商却被要求执行2590元最低限价,则涉嫌通过差异化渠道政策限制河南线下市场价格竞争,严重损害河南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益。
二、核心事实
(一)胖东来公开说明承认:其根据海信漯河分公司调价函,将价格恢复至“厂家最低限价2590元/台”
2026年5月7日,胖东来发布《关于“博主王海发布胖东来国补空调相关言论”的说明》。该说明明确载明:
1. 2025年11月3日,胖东来采购涉案海信空调350台,售价为2190元/台;
2. 2026年1月8日,胖东来电器商品部收到海信漯河分公司产品调价函,其中该型号空调建议零售价2799元,最低限价2590元,胖东来电器部将价格恢复至“厂家最低限价2590元/台”。
上述说明固定了三个关键事实:涉案空调在胖东来曾以2190元/台对外销售;2026年1月8日海信漯河分公司向胖东来发送了“产品调价函”;胖东来将终端售价调整至“厂家最低限价2590元/台”,该调整与海信漯河分公司的“最低限价”直接相关。若该说明属实,海信漯河分公司已明显超出普通“建议零售价”范畴,涉嫌设定经销商不得低于2590元销售的最低转售价格。
(二)两张真发票证明:胖东来同款空调1月8日2190元,1月18日国补后实付2201.5元
2026年1月8日,消费者王涛在胖东来购买涉案海信空调1台。发票查验结果显示,价税合计2190元。
2026年1月18日,消费者家属在同一商家购买同款空调1台。发票查验结果显示,价税合计2590元;备注栏载明“初始售价2590.0元、补贴金额388.5元、实付金额2201.5元”。
即:同一经营者、同一产品,1月8日售价2190元;1月18日执行所谓“厂家最低限价2590元”后,国补后消费者仍实付2201.5元,反而高于1月8日价格。
(三)同期线上自营渠道存在明显更低价格
第三方价格材料显示,2026年1月18日,京东自营渠道同款或高度对应型号“海信空调KFR-35GW/A330UPro-X1”存在国补、PLUS、优惠后到手1802.47元的价格线索;1月19日、1月23日亦存在1996.65元、2057.47元等低于胖东来国补后实付2201.5元的价格线索。另有材料显示,1月16日海信官方旗舰店相关价格为1997.09元。
这说明,在胖东来被要求执行2590元最低限价的同一时期,线上自营/官方渠道同款或高度对应型号存在明显低于2590元、且低于胖东来国补后实付价的价格线索。
(四)中国能效标识网显示,核心备案型号只有一个,可支撑同款比较
中国能效标识网按“A330UPro”查询,历史备案只有一个型号:KFR-35GW/A330UPro-X1,生产者为海信空调有限公司,能效等级1级,公告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因此,胖东来发票中的“A330UPro-X1.1X42白特”与线上页面中的“A330UPro-X1”,核心能效备案型号均指向KFR-35GW/A330UPro-X1。不能仅凭销售后缀、颜色、渠道标识等形式差异,否认同款或高度对应型号之间的价格可比性。
三、涉嫌违法问题
(一)海信漯河分公司涉嫌限定经销商最低转售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厂家可以提出建议零售价,但如果通过“最低限价”“调价函”“渠道管控”等方式要求经销商不得低于特定价格销售,就涉嫌构成纵向垄断协议。
本案中,胖东来公开说明称其收到海信漯河分公司调价函,并据此将价格恢复至“厂家最低限价2590元/台”。该表述已明显超出普通“建议零售价”范畴,具有最低转售价格约束色彩,应依法调查。需重点查明海信是否通过返利、供货、渠道资格等措施执行该最低限价,以及该限价是否排除了胖东来等河南区域经销商的价格竞争。
(二)“最低限价2590元”与线上自营低价并存,涉嫌损害河南线下消费者权益
胖东来说明称厂家最低限价为2590元,但同期京东自营同款存在1802.47元等到手价线索。若海信对河南线下经销商执行2590元最低限价,而线上自营渠道通过优惠券、国补等方式实现明显更低到手价,则河南线下消费者被迫承担更高终端价,胖东来等线下经销商自主定价能力被限制,厂家可能通过最低限价维护线下高价体系,同时通过线上活动释放低价,扭曲正常价格竞争秩序。
(三)“明码标价”“厂家指导价”不能成为最低限价合法化依据
即使胖东来明码标价2590元,也不能当然证明海信“最低限价2590元”合法。反垄断法审查的重点是:厂家是否通过最低限价、调价函、返利考核等方式,限制经销商向消费者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是否排除、限制价格竞争,是否损害消费者利益。如果2590元价格本身来源于厂家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则该价格即使被标出来,也仍应接受反垄断审查。
(四)线上低价不能排除最低限价违法嫌疑,反而需要核查渠道价格政策
若同一核心备案型号在线上自营渠道可以通过优惠券、平台补贴等方式实现1800元左右的终端到手价,而河南线下经销商被要求执行“厂家最低限价2590元”,则更应核查海信是否对河南线下渠道、京东自营渠道、天猫官方旗舰店渠道实行差异化价格政策、返利政策、供货政策和最低限价政策;是否允许线上自营渠道低价成交,却限制河南线下经销商不得低于2590元销售。
(五)本案与家电行业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处罚案例具有相似性
家电行业已有因限定经销商终端最低价格被处罚的先例(如2016年上海市物价局处罚海尔案)。本案中,胖东来公开说明称其收到海信漯河分公司调价函,并据此“将价格恢复至厂家最低限价2590元/台”。该表述不是普通“建议零售价”,而是具有最低转售价格约束色彩。反垄断执法机构应重点核查该“最低限价”是否具有执行约束、是否被实际执行、是否排除限制了胖东来自主降价以及河南区域线下渠道的价格竞争。
四、举报请求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河南消费者合法权益,请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调查:
1. 依法调取海信漯河分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前后向胖东来发出的涉案型号调价函原件、电子版、发送记录、签收记录、微信群聊天记录及执行通知;
2. 核查该调价函是否载明“建议零售价2799元、最低限价2590元”,以及“最低限价2590元”是否对胖东来具有实际约束力;
3. 核查海信漯河分公司、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相关区域代理是否通过扣减返利、取消优惠、限制供货、暂停合作、通报乱价、取消经销资格等方式要求经销商不得低于2590元销售;
4. 调取胖东来2025年11月3日采购350台涉案空调的采购合同、进货价格、销售台账、发票记录,核查2190元销售价的形成原因及销售范围;
5. 调取胖东来2026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涉案型号全部销售价格、开票记录、国补价、实际成交价、库存数量和销售台账,核查1月8日后是否因海信最低限价被迫将价格调整至2590元;
6. 调取京东自营、海信京东自营旗舰店、海信官方旗舰店、天猫海信官方旗舰店等渠道2026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同款或高度对应型号KFR-35GW/A330UPro-X1的标价、券后价、国补价、实际成交价、开票价、返利政策、补贴核销价;
7. 核查海信是否对河南线下渠道、京东自营渠道、天猫官方旗舰店渠道实行差异化价格政策、返利政策、优惠券政策、供货政策和最低限价政策;尤其核查是否存在允许线上自营渠道低价成交,却限制河南线下经销商不得低于2590元销售的情形;
8. 核查海信所谓“最低限价2590元”是否属于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9. 如查明海信漯河分公司、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或相关主体与经销商达成并实施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协议,请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
10. 如查明相关行为损害河南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益,请依法要求相关经营者整改渠道价格政策,并公开处理结果;
11. 将受理、调查、处理、移送及结论情况依法书面告知举报人。
五、证据目录
1. 胖东来《关于“博主王海发布胖东来国补空调相关言论”的说明》截图,证明胖东来自认收到海信漯河分公司调价函,并按“厂家最低限价2590元/台”恢复售价;
2. 2026年1月8日电子发票及国家税务总局查验结果,证明胖东来同款空调1月8日真实销售价格为2190元;
3. 2026年1月18日电子发票及国家税务总局查验结果,证明胖东来同款空调1月18日发票价格为2590元,国补后消费者实付2201.5元;
4. 什么值得买搜索页相关截图,证明2026年1月18日京东自营同款或高度对应型号存在国补后1802.47元价格线索,1月19日、1月23日亦存在低于胖东来2201.5元的价格线索;
5. 什么值得买搜索页相关截图,证明1月13日、1月14日、1月16日同款或高度对应型号在京东及海信官方旗舰店存在多个低于或接近2000元的价格线索;
6. 中国能效标识网查询结果,证明按A330UPro查询历史备案只有一个型号KFR-35GW/A330UPro-X1,生产者为海信空调有限公司,能效等级1级;
7. 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详情,证明涉案备案型号的技术参数、备案号、能效等级、公告时间等信息;
8. 其他沟通记录、投诉记录、网页截图、付款记录等,必要时继续提交。
如果海信对河南线下经销商执行最低限价2590元,而同期线上自营渠道同款可做到1800元左右,则本案已经不是简单价格差异,而可能涉及全国性家电企业通过纵向价格限制扭曲渠道竞争、限制经销商自主定价、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益的问题。
鉴于海信销售体系覆盖全国,相关价格政策可能具有跨区域、系统性和复制性,恳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机构直接管辖或挂牌督办,依法调取海信总部、区域分公司、线下经销商及线上平台的完整价格政策和交易数据,查清是否存在系统性限定最低转售价格行为。
同时,请反垄断执法机构一并核查许昌市胖东来时代电器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角色。若海信漯河分公司通过调价函、最低限价、返利政策、供货政策等方式要求胖东来不得低于2590元销售,而胖东来接受并实际执行该最低限价,将终端价格由2190元调整至2590元,则胖东来可能并非单纯受害方,而可能作为交易相对人参与、配合并实施了涉嫌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请依法调取双方往来函件、经销合同、返利协议、价格政策、调价确认、执行记录、内部审批记录,查明胖东来是否明知并配合执行该最低限价,以及是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恳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立案核查。
此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机构
举报人:王海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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