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张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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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晚,封面新闻记者从国家药监局获悉,《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由七部门联合公告发布,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2020年9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医药代表备案制度,自2020年12月施行。截至目前超过2000个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注册,备案医药代表约11.6万人,基本实现了对医药代表的统一信息管理。
但是,少数医药代表超越学术交流职责,从事药品推销,甚至参与行贿,严重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影响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助长医药行业不正之风和不良习气。
为进一步加强医药代表管理,端正净化行业秩序和行业风气,健全人员管理、部门联动及违法违规惩处管理制度,国家药监局等七部门对《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内容有何变化?有何意义?医药企业应如何适配新规?封面新闻记者专访北京中医药大学健康卫生法学教授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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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内容有何变化?
修订后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六方面三十五条内容。重点明确了持有人对医药代表准入、医药代表备案和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药代表的药品学术推广接待管理,以及各有关单位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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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健康卫生法学教授邓勇。受访者供图
邓勇表示,从内容核心变化来看,新规跳出以往仅做身份备案的局限,构建药企、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受托CSO(Contract Sales Organization)四方约束体系。(注:“受托CSO”通常是指在医药行业中,受制药企业委托,专门承担药品销售推广、学术支持、市场运作等外包服务的合同销售组织)
在从业准入方面,新规进一步抬高门槛,明确医药代表须为医学药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强化专业能力考核,有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者实行行业禁入。
与此同时,新规划定了清晰的行为负面清单,严禁医药代表承担销售指标、统计处方、输送利益、违规推广等行为,同时明确药企不得下达销售任务、纵容违规推广。
他指出,新规还完善备案动态管理,严格限定推广区域与授权药品范围,人员信息变更、离职须按时更新备案,实现全程可追溯。
此外,新规强化全链条追责与联合惩戒,落实药企主体责任,对违规药企、医药代表及合作CSO实施信用惩戒、限制招采准入,涉嫌贿赂的直接行刑衔接,实现一处违规、全域受限。
新规出台有何意义?
邓勇认为,新规的出台标志着医药代表监管从单一备案管理迈入全链条、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对医药行业生态重塑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方面,重拳整治带金销售、商业贿赂、统方返利等行业顽疾,挤压药价虚高空间,净化医药流通秩序,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另一方面,扭转行业长期依赖关系营销的粗放模式,倒逼回归学术推广、合理用药的本源定位,推动医药代表从销售人员向专业学术服务角色转型。
同时,他指出,新规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补齐CSO第三方监管短板,形成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加速行业良币驱逐劣币,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药企如何适配新规?
针对企业如何更好地适配新规的问题,邓勇建议,全面梳理现有医药代表队伍,清退不符合专业资质、有不良记录人员,建立严格入职背景审查与常态化专业合规培训机制。
此外,药企应重构内部合规制度,修订推广管理规范,严格落实备案动态管理,加强合作CSO合规审计,签订连带责任协议,杜绝外包环节监管真空。
在营销模式上,他指出,药企也应尽快完成转型,取消药代销售考核指标,将绩效考核聚焦学术推广质量、临床用药反馈等专业维度。
他还建议,药企应规范学术推广活动,严控会议接待、宣传资料内容,常态化开展内部合规自查,建立风险预警与举报机制,以体系化合规建设适应行业监管新常态,实现长远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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