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在驾驶证吊销期间,无证且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市公安局交管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铜梁大队民警在渝遂复线高速全兴收费站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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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16时30分许,一辆重型厢式货车驶入收费站。民警示意驾驶人出示证件,该男子神色慌张、眼神闪躲,声称未携带证件,手机未绑定电子驾驶证,也不记得身份证号码。当民警提出使用移动警务端进行人脸识别时,男子以各种理由拒绝下车,并多次请求放行。其异常反应引起民警高度警觉,遂责令其下车接受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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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脸识别比对,发现驾驶人肖某无有效驾驶信息。民警将信息传回大队指挥室进一步确认。在等待期间,民警闻到肖某身上有明显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快速酒精排查。肖某辩称是因饥饿吃了蛋黄派,但民警发现其身上酒气浓烈,并在驾驶室内发现一瓶已开封的白酒。随后,支援民警带来专业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经检测,肖某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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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后台信息核实显示,肖某曾于2025年4月25日在云南普洱因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依法处以罚款、吊销驾驶证及行政拘留。本次事发时,其驾驶证仍处于吊销状态。时隔仅一年,肖某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
目前,肖某因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营运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等多项违法行为,将面临最高罚款6000元、行政拘留20天的法律处罚。
高速交警郑重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精会导致视线模糊、判断失准、反应迟钝,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铜梁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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