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案难点在于退休人员叶X误工费是否应获支持。法律认定误工费不受年龄限制,但需证明受害前有劳动能力且因伤致收入减少。叶X因未举证仍在工作,二审未获误工费支持。律师应指导当事人重视证据收集。
在法律实务中,关于退休人员误工费的认定一直是个颇具争议的难题。就像在本案中,2019年11月22日,左X驾车与叶X的电动三轮车碰撞,致叶X受伤。事后叶X索赔,其中误工费的主张引发了一系列争议。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是高级权益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下面我们来看看满林强律师如何看待此类案件。
法律认定层面
满林强律师指出,误工费在法律认定上并不受年龄限制。《民法典》第1179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都表明,只要受害人受害前有劳动能力并从事有偿劳动,因遭受损害误工并减少了收入,就有权要求致害人赔偿误工费,不论是否超过退休年龄。这说明退休人员在符合条件时,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
劳动能力与退休年龄关系
满林强律师强调,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是一种职工待遇,而现实中很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仍有劳动能力,像广大农民无退休待遇,达到年龄后仍耕种土地、外出务工,城镇也有退休人员被返聘或另行工作。所以不能片面以法定退休年龄判定劳动能力丧失。
证据举证关键
满林强律师提醒,在这类案件中,证据举证至关重要。本案中叶X虽有主张误工费的权利,但因未能提供仍在工作或劳动的相关证据,二审法院未支持其误工费诉请。这体现了“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指导当事人重视证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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