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一起敲诈勒索案件通报:被告人某丁因发现丈夫婚前与被害人某甲存在不正当婚外关系,以曝光隐私相要挟,向被害人索要“封口费”,最终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情回顾
2021年至2022年间,已婚的被害人某甲与某乙结识,二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22年底,某乙与某丁确定恋爱关系,与某甲逐渐断绝往来。2024年,某乙与某丁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生活尚算安稳。
某丁在翻看丈夫某乙的手机时,发现了某乙与某甲的聊天记录及转账往来,情绪失控,随即保存了相关记录,并计划以隐私为筹码向某甲索要财物。
2024年下半年,某丁开始频繁联系某甲,以曝光二人不正当男女关系相要挟,要求某甲“给个说法”。某甲因担心隐私曝光影响家庭与声誉,被迫多次向某丁转账。短短一个月内,某丁以“封口费”名义先后向某甲索要财物共计人民币33800元。
随着要挟次数增多、索财金额不断加码,某甲不堪其扰,精神压力与日俱增,最终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办理与判决结果
案件移送至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证据,认定某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构成敲诈勒索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平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某丁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某丁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检察官普法
本案中,某丁因一时愤恨,以曝光他人隐私相要挟勒索钱财,最终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法律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但绝不允许以非法手段谋取私利。
检察官提示:
隐私不能作为要挟索财的工具。即便对方行为存在不当,掌握其隐私也仅能用于合法维权,如起诉、调解、向有关部门举报等,以“给钱就不曝光”相要挟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
他人的过错不能抵消自身的犯罪行为。被害人某甲的行为虽有违公序良俗,但某丁的敲诈勒索行为已触犯刑法,需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遭遇情感纠纷或矛盾,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协商调解、法院起诉、报警求助等,切勿采取威胁、要挟等非法方式,以免从“受害者”沦为“被告人”。
通讯员 唐浒 黄鹤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孙远铭 胥芬芳
二审 李劼
三审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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