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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议史纪
“141票赞成、0票反对”,马克龙完成了当年的承诺。
欧盟成员国以压倒性的优势通过重大草案,大批国宝要回家了?对中国来说,它既是一个机会,也是一个被严格设好边界的框架,能不能用好,完全要靠后面欧盟怎么一步一步做。
马克龙曾放话,让文物各回各家
5月6日法国国民议会以141票赞成、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草案,前后不到十个月。对一个平常动辄拖上几年才走完程序的国家来说,这个速度相当特别。
再加上马克龙的第二个任期将在2027年结束,这部法在他卸任前成形、落地,等于给2017年的承诺一个可以拿得出手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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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决定了法案的起点和主轴:首先是面对非洲,其次才是面向更广范围的“他国文物”。
法案通过当天,法国文化部长达蒂还宣布启动一个三年计划,专门研究法国博物馆藏品的来源,预算500万欧元,优先针对西非和中非的藏品。
这一步等于把“谁是主要受益方”写在了预算和工作重点里。非洲是主战场,这一点并不隐藏。
这事真正要从2017年说起。那一年,马克龙在布基纳法索公开承诺,要推动把法国博物馆里来自非洲的文物,归还给原属国。当时这句话说得很硬,姿态也很高,被非洲不少国家当成一个重要承诺。
但承诺说出去了,法国国内的制度却没有跟上。《遗产法典》早就写清楚了,公立机构的藏品原则上不得转让。换句话说,哪怕只想还一件文物,也得为这一件专门通过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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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这套程序到底有多慢,贝宁是个典型例子。为了向贝宁归还26件文物,法国人整整折腾了三年。三年只解决二十多件,放到非洲各国手里那一长串诉求名单上,根本看不到头。
法国议会越来越清楚,如果还坚持这种逐案立法的做法,光是处理现有请求,就足以让议程排得动弹不得,更别提以后会不会有更多国家加入进来。
于是,从2017年的承诺,到后来一件一件单独立法的缓慢推进,再到议会意识到自己可能会被各种返还请求“拖垮”,中间积累的是一种压力:外部有前殖民地持续施压,内部有法律程序过于笨重的现实。
到了2025年7月,法国干脆启动“快速程序”,把这部统一处理“非法所获他国文物返还”的法案推上日程,就是要用一部统领性的法律,把零散案件统一装进一个新框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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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这部法案不是某个国家突然心血来潮要“还天下之物于天下”,也不是专门为中国设计的“友好礼包”,而是在承诺压力、制度瓶颈和外交现实共同作用下,被挤出来的一种折中安排。
条文里的细节,有门槛的归还
理解这部法案对中国有什么意义,先得看它到底怎么设门槛。
法案只承认1815年到1972年之间,以“非军事用途”名义被法国获取的文物,属于可以被讨论的对象。
1815年之前的,哪怕来源再有争议,也不在这部法的适用范围内。1972年之后通过黑市等渠道流入的,同样被排除在外。
这样一来,大量早期的战时掠夺,以及后来通过非法交易获取的藏品,都被一道时间闸门彻底挡在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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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上写得很好听,只有“非法所得”的文物才有资格进入返还程序,听起来像是设了一条道德标准。
但问题在于,“非法”的认定完全掌握在法国这一方手里。是殖民时期的强行征用算非法,还是只算最粗暴的武力抢夺?是看当时的国际规则,还是按今人的标准回头判断?这些都没有清晰写出来。
并且所有返还请求,都要通过一个双边科学委员会进行审查。
委员会由双方专家组成,法国专家占一半席位,这在形式上体现了“双边”,但在具体操作上意味着每件文物都要经历较长时间的鉴定和讨论。
更要紧的是,法案并没有写明当委员会内部意见不一致时,如何裁决。没有明确规则,就等于给了拖延和反复讨论一个天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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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设定,只有被法国政府主动公布为“非法获取”的文物,才能正式进入返还程序。这就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姿态问题。
以中国为例,枫丹白露宫中国馆里,有大量带着“1860年远征中国所得”标签的器物。要把这几行字从含糊的“远征所得”,换成官方文件里的“非法掠夺”,现实中会遭遇多重阻力。
国立博物馆体系的策展人、研究人员、收藏家群体,很难接受这种自我否定式标签。对任何政府来说,公开承认“这东西本来就不该在我们手里”,都不是一件轻松的事。
法国境内大量中国文物,尤其是近几十年通过市场流通的那一部分,都在私人藏家手中。2016年巴黎拍卖的圆明园青铜鼠首,就是很典型的私人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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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种文物,法国政府既不拥有所有权,也没有强制回收再转交的权力。私人背后往往连着古董商、拍卖行这整条利益链,寄希望于他们自发拿出高价值藏品,只靠道义劝说,几乎没有现实基础。
从中国的角度看,这样的框架既不值得过度期待,也不必一味贬低。它的存在意味着,以前完全没有法律渠道的地方,现在多了一条可以利用的路径。
圆明园劫掠发生在1860年,时间上落在1815到1972的区间之内,法案文本里也确实提到“被军事力量扣押而不具备军事用途的财产应当返还”这种表述,有学者据此判断,圆明园文物理论上可以被纳入返还范围。
这也正是为什么,在中国外交部5月7日的回应里,一方面用了“赞赏”“期待”这样的肯定性措辞,另一方面又把重点落在“通过对话合作推动流失文物的保护与返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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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把这部法案夸大成立刻改变格局的转折点,也没有简单把它当成一道摆设。这种处理方式,本身就是对法案结构的一种现实判断。
中国怎么用这部法取回丢失的文物
在这部法案底下,中国能做什么,应该怎么做。
中法之间,其实早就有一个相对稳定运作的文化遗产工作组。这个机制在过去已经发挥过作用,法国归还中国部分重要文物,就是在“外交协商+法律配合”的模式下完成的。
这种方式有一个明显优势,比起一下子把问题推到国际法庭或多边场合,通过两国之间的专门通道来处理,操作空间更大,阻力也相对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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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多了一部法国国内法,中方完全可以在这个双边工作组框架下,提出把某些中国文物列入“优先讨论清单”,先选争议相对小、来源相对清晰的案例,从容易切入的地方做起。
具体到对象,法国吉美博物馆收藏的伯希和敦煌写经,就是一个很典型的突破口候选。这批文物的来源情况相对明确,国际学界关于其应回归原属国的讨论也存在一定共识,法国国内也有学者支持返还。
如果能在这样一个案例上推进一步,不仅是单件文物的得失问题,更能为之后类似案件提供操作范本,让这部法案真正“转起来”,而不是停在纸面上。
根据目前节奏,法案大概率要到2026年底或者2027年初正式生效,之后中国可以在评估成本和收益的前提下,在法国法院适时提起民事确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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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诉讼耗时长,花费大,不适合铺开,但可以用在标志性、牵引性的案件上,作为谈判中的一张牌。
在官方渠道之外,民间社会和舆论也是可以用的资源。国内一批基金会、研究机构已经在海外文物追索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可以通过合作研究、展览、学术交流等方式,和法国的博物馆界、大学、民间团体建立更紧密的联系。
一部分法国左翼政党和人权组织,对殖民历史持比较批判的态度,他们如果在本国媒体和公众讨论中提出更明确的返还主张,会在法国社会内部形成人们更易接受的话题氛围。
这种内部推动,往往比外部施压更加持久,也更容易被当地受众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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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更长的时间尺度看,海外流失文物的回归,本身就是对历史上一段不对等关系的慢慢修正。这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只靠一两部法律就完成。
法国这次立法,固然有明显局限,但它毕竟是西方老牌殖民国家第一次用系统性法律承认“自己曾非法获取过他国文物,并愿意在一定条件下归还”。
这一步本身就是一个新的起点。
参考资料:“141票赞成、0票反对”,法国国民议会审议通过
2026-05-07 10:24
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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