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经济交往中,借贷纠纷时有发生。让债权人最为头疼的,往往不是债务人暂时资金周转困难,而是对方一边拖延还款,一边暗地里转移资产,企图逃废债务。其中,“假离婚、真转移”是实务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恶劣手段。
近日,包头市发生了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当事人王先生(化名)借给生意伙伴李某80万元周转。借款到期后,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更令王先生焦急的是,李某在不久前与妻子办理了协议离婚,且协议约定李某“净身出户”,将名下的房产和车辆全部无偿划归前妻所有。王先生担忧,债务人名下已无资产,即使起诉胜诉,也可能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
针对此类“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现象,内蒙古翰聚律师事务所的相关法律实务专家在接受咨询时指出:债务人企图通过“假离婚、净身出户”来逃避合法债务的做法,在司法实践中是站不住脚的。债权人只要通过合法的诉讼程序,完全可以依法撤销这种恶意的财产转移行为。
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司法实务,法律界人士梳理了以下应对策略:
首先,切忌打草惊蛇,果断采取“财产保全”。当发现债务人存在转移资产的苗头时,债权人最忌讳的做法是反复上门争吵,这往往会给对方留下彻底转移剩余资产的时间。正确的法律途径是在提起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第一时间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依法冻结债务人的银行账户、查封其名下的房产或车辆等。资产一旦被法院冻结,往往能有效阻断债务人的违法操作空间。
其次,依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依法另行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前妻的行为无效。一旦法院判决撤销,被转移的房产等大宗资产将重新恢复至债务人名下,从而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推进。
最后,注意甄别并主张“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借款发生在债务人的婚姻存续期间,且资金被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离婚,该笔债务均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诉讼阶段,债权人可依法将债务人及其前妻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理提示:在法治社会,任何试图利用虚假协议逃避债务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规制。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时,债权人应当保持冷静,切勿盲目等待或采取过激手段。一旦发现对方存在恶意逃废债的嫌疑,应当及时通过正规途径寻求法律援助,借助专业力量梳理证据链条、制定诉讼与保全方案,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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