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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提到一件事,一位长期在妇联工作的朋友发现了一个新变化:在城市中产、受过高等教育以上群体中,女性动手打人的情况越来越多。小镇之前也写过《》。
小镇个人观点是:中产高等教育群体,很可能女性先动手的情况更多,但根据现行法律,在需要公权力介入的家暴方面,先动手的女性仍然是主要受害者,甚至在精神家暴方面,女性也被认为是主要受害者。
先动手的竟然还是被认定为家暴受害者?为什么会这样?
近些年相关部门更新对家暴的认定,更重视软性家暴,比如2025年11月,最高法发布2025年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特别强调精神控制、经济控制、社交控制也属于家暴,列举的例子默认男性是家暴的施暴方,无论物理、精神、经济、社交等各类家暴方式。
比如2025年11月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例是夫妻发生激烈争执,女方试图带孩子离开,男方持刀威胁自残、要死给女方看,虽然该案例中男方并未殴打女性,但以自残相威胁,在女方心中投下了很大的阴影,因此认定男方实施了精神暴力,对女方心理和精神造成了实质性侵害,法院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对该家庭进行持续的跟踪,妇联、社区等也为母子提供了庇护场所等,最终双方离婚。
这起案例就很典型。典型在于到底什么才会被认定为“精神暴力”,由此可以进一步把握相关部门实际执法的尺度。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新解释将未婚同居群体也纳入相应保护。
从定义上看似乎很清晰,形式上也非常平等,并没有任何性别歧视,但在实践中,那就不一样了,更倾向于实质和结果,更强调立法的根本目的。
小镇这两天也跟街道和派出所的朋友了解了下,他们接到的家暴报警或调解申请,如果只看爆发的原因,往往是女性先采取言语侵害,比如常见的唠叨、贬低、情绪宣泄等等,先动手的占比也大大高于男性,然后男性还手,矛盾激化。甚至有民警朋友说接到的家暴报警,虽然基本是女性报警,但回溯过程,十之七八是女性先动手,就处置者本意更倾向于认为是互殴或者单纯就是先动手的没打赢。
以上仅仅是小镇个人了解,也很可能是巧合。
但实务中,很少会认定女性施暴,更多对男性采取教育。为什么不是批评先动手的,而是批评挨打的呢?
这就需要从立法目的和背景说起。
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在内容上性别是完全平等的,目的是惩治施暴者、保护受害者,但要注意这部法立法背景是极端恶性致死、致残、长期虐待、高强度控制的重度家暴案件频发,而这类重度家暴案件,施暴方大多数是男性,受害者是女性、儿童、老人。
所以没有明说的立法核心诉求,就是要解决强弱悬殊的恶性暴力案件,重点针对男性因生理带来的体力优势,解决家庭内部力量悬殊的结构性暴力,因此这就是一部重点保护女性和儿童的弱势方保护法,并非针对成年人之间的互殴,这跟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不一样的。
因此,法律条文中没有区分性别,只是为了立法严谨、避免违宪争议,但无论从立法的背景目的、配套司法解释、执法指导意见等等各方面,全部是锚定保护妇女、儿童、老人,默认男性是施暴方,自然官方相关普法宣传,比如前面提到的最高法案例,必然不会主动披露女性施暴的案例,这就跟立法目的相违背了。
实践中,对家暴的统计口径,也会倾向于保护立法认为的弱势方,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女性施暴被隐形了。
而在实操中,反家暴的牵头部门是妇联,妇联的法定职能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是一个非常鲜明的定向性别保护机构,而不是中立的家庭矛盾调解机构,反家暴的宣传一定是重点突出女性受害、男性施暴。
不要低估了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影响。从传统角度,普遍认为男性等于强者,女性等于弱者,如果大量举例说女性也有很多施暴的现实案例,这就会增大反家暴宣传的理解成本,甚至会被民众认为脱离实际生活、小题大做;
再加上网络舆论上,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固的主流性别叙事,网络某些群体的战斗力也非常强大,久而久之,不会有哪个部门自找麻烦,非得跳出来说家暴的施暴者不仅仅是男性。
这就跟当年讨论要不要解除计划生育类似,当时主流观点认为一旦放开,新生儿就会暴增,强大的政策惯性压制了理性分析的声音。
除了上述原因,还是要从立法的根本目的和执法的核心考量入手。
执法有一个潜在的核心目的,就是减少社会冲突和摩擦,说白了就是针对重度结构性家暴,而非家庭内部的矛盾和冲突。比如《中国妇女报》2026年4月9日刊文《为更准确认定家庭暴力提供清晰正向引导》,解读最高法拓展家暴认定范围,主要针对精神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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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冉克平强调:家暴的核心特征在于控制与伤害,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和周期性,并不是简单的情绪失控或偶发冲突。
全国妇联维权智库专家张荣丽也表示,她对家暴受害人或者以暴制暴的女犯开展访谈,发现她们大多记不清遭受殴打的次数和严重状况,但是对施暴人辱骂她们的话语以及听后的心理感受记忆犹新。以此论证“精神暴力对人的伤害可能比身体暴力更加深远”。
从这几位专家的话可以得出三个直接结论,这也是专家没有挑明的:
第一、家暴重点是重度结构性家暴,淡化日常冲突。
所谓重度结构性家暴,就是长期殴打、人身限制、威胁生命、周期性虐待,一方对另一方具备掌控力等等,而像日常的争吵、推搡抓挠、情绪性辱骂、经济和社交管控等,一般会被定义为夫妻内部矛盾,而非需要公权力介入的家暴。
第二、家暴认定,更看重男女力量对比和对伤害的主观感受。
正因为目前反家暴更针对重度家暴,而当前男性具备体能、经济、社会地位等综合优势,导致男方发起的家暴具备碾压性。
同样是动手,女性体能比男性差得远,从小也被规训不能动手,所以就算女性体重跟男性差不多甚至更重,真要打起来,女性打男性几十拳,男性可能也不觉得有啥,往往觉得愤怒,要努力克制还手冲动,被打了以后,除了觉得丢人、不好意思说,也不会留下什么心理阴影,更不会害怕挨打,毕竟一般情况下,男性具备绝对的武力优势。
反观女方,哪怕自己先动手、打了几十拳,而男性只是还了一拳一巴掌,甚至还是收了很大的力量,对女性而言,仍然是重到难以接受,而心理上被打了带来的精神伤害非常大;就算男的没有打到女方,只是挥舞拳头威胁再动手就要还手了,也很可能对女性带来严重的心理创伤,处于武力绝对劣势的女性会开始恐惧,会不会被打,带来一系列心理问题。
因为男女性力量对比、主观感受的截然不同,所以实务中,公权力对家暴的认定会呈现明显的对女性倾斜保护。
比如实务中,女性发起的零散、日常、高频的肢体动手、精神辱骂、情绪暴力、经济管控等,因为男性很难因此产生心理影响,甚至都没觉得这是家暴,只是觉得很烦,就被忽视了;然而,男性如果忍不住对这类日常高频侵害采取合理反抗、适度自保,就很容易被定性为家暴。
正如张荣丽总结的“她们大多记不清遭受殴打的次数和严重状况,但是对施暴人辱骂她们的话语以及听后的心理感受记忆犹新”,这话说的不老实,真实情况绝不仅仅是“记不清遭受殴打的次数和严重状况”,同样记不清的还有自己是怎么动手的、如何使用言语等精神暴力的。这种遭遇家暴后的心理感受差异,也是男女性先天和后天综合导致的,就不展开谈了。
类似的逻辑在不同法律中也都存在,比如治安处罚管理中,强调最大限度压制社会暴力,哪怕是被人先动手然后被迫还手,也很容易被认定互殴,更强调被打的一方避免冲突激化、尽快逃离并报警。
所以,哪怕实务中,可能确实在某些群体中,比如城市中产、白领、高知群体等,女性先动手的多于男性,但最终被认定为家暴,需要公权力介入的,普遍认为女性是主要受害者,男性想要被认定为家暴受害者,难度比较大。
精神层面,清官难断家务事,想要举证被言语辱骂、精神压迫、经济管控等导致自己身体、精神被损害,需要做很细致的证据固化,还要证明这类精神压迫存在长期性、反复性和周期性,已经事实上形成了配偶对自己的控制。在立法目的倾向保护女性、社会也更认为女性是受害者的背景下,男性举证难度要大于女性。
物理家暴方面,就更难了。认定家暴方面,并不是像治安管理处罚法那样,简单看谁先动手,甚至也不怎么看到底谁更多、更经常采取施暴行为,甚至在伤情认定方面,也无可避免的存在双标。
比如男性被抓挠、扇耳光、反复捶打、推搡等等,别说没有明显外伤,就算出血了、留下疤痕了、有瘀青了等等,基本上也只会被认为是口角大闹、女性情绪失控而已,顶多就是轻微摩擦,就会劝小事化了,就别录入家暴台账了。
实操中,如果被打的是男性,极大概率能被民警、社区工作人员说服。
但反过来就不一样了,还要注意一个近些年的身体变化,女性群体“脂包骨”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这跟不健康的饮食习惯和节食减肥高度相关,很多女性肌肉流失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在面对外部碰撞的时候,缺乏肌肉的缓冲,很容易留下看起来很吓人、很长时间都无法消退的瘀青,而同等力度放在肌肉含量更高的男性身上,根本留不下印子。
再加上精神恐惧,只要女方报警,并且坚持自己受到家暴,就很容易被录入台账,进行后续保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比男性容易太多。据小镇咨询的民警朋友说,这些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的男性很少,日常工作中往往劝男的干脆出去躲几天,何必申请保护呢?但反过来,如果是女性申请,民警可不敢说出去躲躲。
小镇很理解这种性别差异带来的倾斜保护,客观上也最大限度压制了重度家暴案件的发生,让反家暴深入人心。
但有利有弊,最大的弊端在于选择性无视和制度型过滤,导致反家暴事实上成了反男性家暴,严重忽略了部分男性也是家暴的受害者。尤其如果强调言语攻击、冷暴力、经济控制、社交管控等等软性家暴,真不好说哪个群体受侵害更大。
由此带来了一系列恶果,矛盾也越来越深。
比如部分男性家暴受害者丧失救济渠道,报警被和稀泥说成是夫妻矛盾,找妇联干脆不受理,找社区就被劝大男人得多包容,走法律渠道维权也很难被认定遭遇家暴。
导致法律权利只存在于纸面上,实际完全悬空,于是只能被迫隐忍,矛盾积压升级,实务中,一些重度家庭暴力案件,根源就在于长期单向施暴、受害者求助无门,而男性天然的身体优势,导致出现极端案件。
这种明面上性别平等,实务中倾斜保护的模式,在开始的初期有一定合理性,但是严重忽略了时代的变化,“谁弱谁有理”取代了“谁违法谁担责”,这显然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激化了诉讼矛盾。
日常执法,现在强调尽量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也就是多采取调解的方式,但目前针对家庭暴力的调解,无论民警、社区、妇联等等,普遍默认压制男性,要求男性忍让妥协,顶多就是多听男性诉诉苦,然后劝回去了事,这也是能够最快结案、避免后续投诉举报的高效做法。
但这只是明面压制了矛盾,矛盾的根源解决了吗?短期息事宁人、长期反复冲突,治理效率极低。
由此还对家庭婚恋产生了冲击,破坏了平等的亲密关系基础,客观上纵容家庭暴力和控制行为的长期持续,毕竟重度暴力占比很低,家暴主要是轻度、日常化的,这也恶化了家庭育儿环境,导致孩子模仿暴力。
上述种种恶果,最终也一定会伤害女性群体的利益,尤其让多数女性为少数施暴女性买单,导致全体女性被标签化,这跟少数“女拳”拖累女性整体是一样的。因为虽然明面上压制男性被家暴的声音,甚至都没有多少认真严肃的研究,但人和人之间存在交流,遭遇或者见到、听闻过家庭暴力的男性,很难不带着偏见看待所有女性,会怀疑女性施暴是不是普遍的?
正如张荣丽所说,其实男的不怎么在乎女性动手,那点力气算啥,但是男性难以承受长期的言语、精神和心理侵害,而在反家暴片面强调男性的情况下,其实很多施暴的女性并没觉得自己在施暴,反而认为自己之所以动手、唠叨、辱骂、控制,是被迫的。
这一切延续下去,大量轻微冲突、互殴矛盾被打包进女性家暴受害数据中,反而让真正遭遇致命、长期、恶性家暴的女性群体得不到足够的保护。
小镇始终认为:不论有再多的理由,一切不维持对等,只讲单一叙事、不尊重客观事实的倾斜保护,最终都会面临反噬。
健康可持续的反家暴,必须坚持暴力不分性别、侵害就要追责,法律标准必须统一。当然,这难度大到几乎不可能。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必然会进行自发调整。要么是家庭内部的自我调节,要么就是如日本的全社会普遍恶化,日本以前也是对女性采取倾斜保护,但最终催生了 “草食男”群体和“武士对决”进行破解,这真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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