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盖管理区关于严禁违法建设的通告
为严格规范乌拉盖管理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优化人居环境,维护公共利益与社会公平正义,坚决遏制违法占地、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管理区实际,现就严禁违法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乌拉盖管理区辖区内,严禁新增任何违法建(构)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管理区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将加强常态化巡查管控,对新增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二、乌拉盖管理区辖区内所有建设行为,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审批流程,取得合法建设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供水、供电、供热等单位不得为新增违法建设提供接入服务;已办理相关服务手续或者提供服务的,相关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予以纠正。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违法建(构)筑物由违建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恢复原状。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须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并自行改正,经核查发现正在进行建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拒不停止建设和改正的,依法定程序予以强制拆除;已竣工且无合法审批手续的违法建设应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拒不整改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定程序予以强制拆除。
四、本通告所称违法建设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建设的;
3.占用公共资源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设置障碍物;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设内容与审批不符(批小建大、用途变更等)、超规划范围或审批面积建设的;
4.未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地项目部、工棚、活动板房、彩钢房等)、改变临时建设批准用途的、临时建设超过批准期限未实施拆除的;
5.其他违法占地或建设行为。
五、本通告发布后,对违法建设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且拒不整改的,移交纪检监察工委、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因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违法建设当事人需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杜绝违法建设是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倡导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私搭乱建,积极提供违法建筑线索,携手维护管理区规范有序的建设管理秩序,共建安全有序、整洁舒适、宜居幸福的美好乌拉盖。举报热线如下:
乌拉盖管理区自然资源局:
0479-3351004
乌拉盖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479-3353997
乌拉盖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
0479-3351033
乌拉盖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
0479-3353557
乌拉盖管理区自然资源局
乌拉盖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乌拉盖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
乌拉盖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二大队
2026年4月21日
(来源:天边草原乌拉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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