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这篇文章主要是讲了讲真正值得关注的重点,从头捋一遍。一、先辟个谣:根本没有什么“社保新规”网上铺天盖地都在说“社保新规来了”,标题一个比一个吓人。但你真要去找官方文件,根本找不到什么新规定。这帮人说的到底是什么呢?其实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个司法解释,全名叫《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开始施行。问题在哪儿呢?他们把“司法解释”直接说成“新规”,这俩压根不是一回事儿:司法解释:是原来就有法律规定,只是有些地方写得不够清楚、各地判得不太一样,最高法出来统一一下口径、细化一下标准,属于从模糊到清晰。说实话,这些标题党真会玩文字游戏,纯属误导人。举个最火的例子:公司和员工私下约好“不缴社保”、或者员工自己写“自愿放弃社保”,这都不算数!公司要是真没缴,员工按《劳动合同法》辞职能要补偿,法院必须支持。但这早就有法律依据了!我给你们举个旧案例:2022年有个保安老李,入职时和公司说“别给我缴社保,把钱折现给我”,后来反手告公司要补偿,法院照样判他赢。这本来就是常识,这次《解释二》顶多是再强调一遍。其实呢?不交社保的协议无效,这早就是法律常识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写得明明白白,法院这么多年也都是这么判的。这次无非是最高法再强调一遍,把它写进司法解释里。二、别被“标题党”坑了,错过时限哭都来不及有些人光顾着博眼球也就算了,如果有人正在准备维权,别想着等“新规生效了我再去告”,那可能黄花菜都凉了。因为司法解释跟真正的新规不一样,它施行前后,法院的处理方式不会有太大差别。你要是为了等这个日子,硬生生把仲裁或诉讼拖晚了,万一当地对追缴社保有时效限制,过了时效一分钱都要不回来,这责任谁来负?三、这个司法解释真正该关注的是什么?说了半天,难道这个司法解释一点用没有吗?当然不是。只不过真正重要的东西,被那些喊“社保新规”的人给忽略了。这个解释最利好的群体,其实是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员工。重点有两个:1.明确了到底该找谁负责,防止公司互相“踢皮球”像快递、外卖、建筑工地这些行业,用工关系特别乱,什么转包、分包、挂靠,一层套一层。出了问题,A公司说找B公司,B公司说跟我没关系,劳动者维权跑断腿。《解释(二)》第1、2条就说了:别踢皮球了,直接找最上面的承包人、被挂靠人,他们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对骑手、快递员、工地工人来说,是个实打实的好消息。2.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更有保障了有些公司为了不跟员工签长期合同,耍各种花样,比如换个关联公司的名头跟你重新签约,或者故意把合同期限延长一点来凑数。《解释(二)》第8到11条明确规定:如果双方协商延长合同期限累计超过一年,或者不是因为你的原因换了签约公司(比如几家关联企业轮着跟你签),都算“连续订立”。连续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后,你就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这对劳务派遣员工特别有用——就算每次跟你签合同的派遣公司名字不一样,只要用工单位是同一家,你就可以主张签长期合同。3.劳动者打官司的举证门槛降低了以前加班费这种事儿,员工想告赢太难了,因为考勤表、工资条全在公司手里,你拿不出来。《解释(二)》第3条把这块规矩改了:你只需要提供初步证据,比如微信群里领导叫你加班的通知、值班排班表截图。剩下的考勤记录、工资明细,公司必须自己拿出来。公司要是死活不提供,法院可以直接认定你说的成立。这对劳务派遣员工也是个利好——哪怕用工单位不停换派遣公司,你也不用挨个去证明跟每家派遣公司的关系,法院会根据谁在管你、谁在给你发钱来综合判断,直接让用工单位负主要责任。总结一句话:该维权赶紧去,别傻等,等过期了吃亏的是自己。这个解释真正的价值在于,管住了那些爱踢皮球的用工单位,尤其是对劳务派遣、外包员工更友好了。保新规尤其是劳务派遣最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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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主要是讲了讲真正值得关注的重点,从头捋一遍。
一、先辟个谣:根本没有什么“社保新规”
网上铺天盖地都在说“社保新规来了”,标题一个比一个吓人。但你真要去找官方文件,根本找不到什么新规定。这帮人说的到底是什么呢?其实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个司法解释,全名叫《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开始施行。
问题在哪儿呢?他们把“司法解释”直接说成“新规”,这俩压根不是一回事儿:
司法解释:是原来就有法律规定,只是有些地方写得不够清楚、各地判得不太一样,最高法出来统一一下口径、细化一下标准,属于从模糊到清晰。说实话,这些标题党真会玩文字游戏,纯属误导人。
举个最火的例子:公司和员工私下约好“不缴社保”、或者员工自己写“自愿放弃社保”,这都不算数!公司要是真没缴,员工按《劳动合同法》辞职能要补偿,法院必须支持。
但这早就有法律依据了!我给你们举个旧案例:
2022年有个保安老李,入职时和公司说“别给我缴社保,把钱折现给我”,后来反手告公司要补偿,法院照样判他赢。这本来就是常识,这次《解释二》顶多是再强调一遍。
其实呢?不交社保的协议无效,这早就是法律常识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写得明明白白,法院这么多年也都是这么判的。这次无非是最高法再强调一遍,把它写进司法解释里。
二、别被“标题党”坑了,错过时限哭都来不及
有些人光顾着博眼球也就算了,如果有人正在准备维权,别想着等“新规生效了我再去告”,那可能黄花菜都凉了。因为司法解释跟真正的新规不一样,它施行前后,法院的处理方式不会有太大差别。你要是为了等这个日子,硬生生把仲裁或诉讼拖晚了,万一当地对追缴社保有时效限制,过了时效一分钱都要不回来,这责任谁来负?
三、这个司法解释真正该关注的是什么?
说了半天,难道这个司法解释一点用没有吗?当然不是。只不过真正重要的东西,被那些喊“社保新规”的人给忽略了。这个解释最利好的群体,其实是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员工。
重点有两个:
1.明确了到底该找谁负责,防止公司互相“踢皮球”
像快递、外卖、建筑工地这些行业,用工关系特别乱,什么转包、分包、挂靠,一层套一层。出了问题,A公司说找B公司,B公司说跟我没关系,劳动者维权跑断腿。
《解释(二)》第1、2条就说了:别踢皮球了,直接找最上面的承包人、被挂靠人,他们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对骑手、快递员、工地工人来说,是个实打实的好消息。
2.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更有保障了
有些公司为了不跟员工签长期合同,耍各种花样,比如换个关联公司的名头跟你重新签约,或者故意把合同期限延长一点来凑数。
《解释(二)》第8到11条明确规定:如果双方协商延长合同期限累计超过一年,或者不是因为你的原因换了签约公司(比如几家关联企业轮着跟你签),都算“连续订立”。连续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后,你就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这对劳务派遣员工特别有用——就算每次跟你签合同的派遣公司名字不一样,只要用工单位是同一家,你就可以主张签长期合同。
3.劳动者打官司的举证门槛降低了
以前加班费这种事儿,员工想告赢太难了,因为考勤表、工资条全在公司手里,你拿不出来。
《解释(二)》第3条把这块规矩改了:你只需要提供初步证据,比如微信群里领导叫你加班的通知、值班排班表截图。剩下的考勤记录、工资明细,公司必须自己拿出来。公司要是死活不提供,法院可以直接认定你说的成立。
这对劳务派遣员工也是个利好——哪怕用工单位不停换派遣公司,你也不用挨个去证明跟每家派遣公司的关系,法院会根据谁在管你、谁在给你发钱来综合判断,直接让用工单位负主要责任。
总结一句话:该维权赶紧去,别傻等,等过期了吃亏的是自己。这个解释真正的价值在于,管住了那些爱踢皮球的用工单位,尤其是对劳务派遣、外包员工更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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