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金龙鱼提问:“根据贵公司的年报,贵公司子公司高管柳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另贵公司子公司还存在需承担18.81亿元损失和补缴4.72亿元税款的重大风险。这些事实都能证明贵公司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管理层管理失职、失能,然贵公司高管却享受着巨额酬金,远超同类同规模上市公司高管享受的待遇。请问,贵公司高管享受的待遇与其工作成效是否相符?如前述风险成为事实,贵公司是否将追究董监高管理失职的责任并要求赔偿。”
针对上述提问,金龙鱼回应称:“您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与其职务、职责、业务能力、岗位绩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薪酬分配政策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相匹配,公司高管的薪酬是合理的。关于广州益海涉及的刑事案件,在该中转业务合作期间(2008年至2014年),作为中转方的广州益海完全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出库审查义务。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均根本错误,本案是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内外勾结、共同造假,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并掩盖近十年后,企图将巨额损失非法转嫁给广州益海,广州益海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因此,公司不应当承担相应管理责任。谢谢!”
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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