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3日讯近日,河南郑州19岁女孩挪用父亲公司1700万元,用于直播打赏一事引发全网热议。小梦读了一年中专,辍学后在自家冷链档口负责出纳。2024年7月,小梦开始陆续挪用档口资金在直播间打赏、购买拆卡盲盒。截至2025年11月,累计盗用、挪用资金1700万元,成为多个直播间“榜一大姐”。女孩父亲朱先生表示,目前他的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濒临破产。更令其痛心的是,女儿至今未能认清自身行为的严重性,不仅拒绝停止观看直播,在家人与平台协商退款过程中,还明确反对退还打赏资金。经过五个月的思想挣扎后,朱先生最终选择带女儿主动投案。他表示,自己已无力管教女儿,愿意接受法律处理,希望通过法律惩戒对其进行教育矫正。涉事主播关联MCN公司回应称联系平台处理;直播平台则表示,无法甄别消费者资金来源的性质,如果资金涉及违法行为,会依法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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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金盛阳律师事务所张亚雪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首先,对于小梦的责任问题,小梦已满16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小梦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小梦作为公司出纳,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并用于个人打赏消费,且无归还行为,反映出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故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7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幅度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若能证明小梦仅是暂时挪用,有明确归还意愿,则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但无论是职务侵占罪还是挪用资金罪,金额仍属于特别巨大,即便取得家属谅解,仅能酌情从宽处理,并不能免除刑事处罚。
其次,对于MCN公司及主播的责任问题,MCN作为主播的签约管理方,负有对主播直播内容、营销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的责任,若主播被认定存在过错,MCN因其存在管理疏失及共同获利,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关于款项能否追回问题,取决于资金性质的认定。如若本案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认定1700万元为赃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赃款应予追缴或责令退赔。即使打赏在民事上是有效的消费行为,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向持有赃款的平台或主播追缴赃款,除非对方构成“善意取得”,即平台或主播不知晓该行为,且已支付了合理对价,则追回的难度较大。
闪电新闻记者 张微 实习生 苏璟辉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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