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证办理指南(精简版)
一、分类管理一览
管理方式
适用产品
办理部门
免予登记
尿素、硫酸铵、磷酸二铵、氯化钾、硫酸钾、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等
无需办理
备案类
大量/中量/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部分省份复混肥料、掺混肥料
农业农村部
省级登记
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等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部级登记
微生物肥料、有机水溶肥料、土壤调理剂、新型肥料等
农业农村部
备案类实行全程网上办理,完成备案后即可生产销售;部级登记产品须经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后,方可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
二、办理流程(以部级正式登记为例)
第一步:产品检测及田间试验。申请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检测报告1-2个月、2地以上规范试验(3-5个月)
第二步:省级初审。向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接受生产条件考核,获取初审意见表和生产企业考核表。(一个月左右)
第三步:部级受理与审查。向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提交全套登记资料及肥料样品,资料齐全且样品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3-6个月)
第四步:技术审查与检测。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检测和安全性评价试验。
第五步:专家评审。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对产品化学、肥效和安全性等资料进行综合评审。
第六步:审批发证。农业农村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肥料登记证的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证照,不再制发纸质证照。
三、核心申请材料
部级正式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1
《肥料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企业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意见表
所在地省级部门出具
4
生产企业考核表
附生产和质检设备设施图片
5
田间试验报告
主持人签字、单位盖章,附职称证明
6
产品执行标准
7
产品标签样式
须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要求
8
企业及产品基本信息
企业概况、研发报告、生产工艺资料
9
肥料样品
2份,每份不少于600g(毫升),省级部门封样
10
承诺书
符合GB 38400-2019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11
产品安全性资料
安全性风险较高的产品需提交
省级登记材料略有简化,一般包括: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产品质量合格承诺书、产品标签样式及使用说明书、生产及质检设备设施图片资料。四、办理周期与有效期
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各地承诺办结时限一般为5—10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专家评审、检测等时间)。整体周期受田间试验时间影响较大,微生物肥料通常需1—2年田间试验,土壤修复菌剂需连续3年。
有效期:肥料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销售的,应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续展有效期同为5年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主体:申请人须为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企业。
2.不予受理情形:没有生产国使用证明的国外产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等不予受理
3.新规变化: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新增肥料登记申请均按新要求执行,田间试验标准有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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