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木桥/文
在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牧原股份)起诉我们的案件中,牧原股份没有发生损失也没有提供损失证据,正如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冯剑晓)在(2025)豫1325民初2741号民事判决书中说“牧原股份证据不足以证明损失,也没有证据证明对方获益”,即在牧原股份没有损失情况下法院仍然判决我们赔给牧原股份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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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案二审庭审中,牧原股份一方面承认我方提供的录音证据的真实性,又否认录音内容,前后矛盾谎言不攻自破。在牧原股份持续谎言情况下,法院判决我们向牧原股份道歉,向谎言道歉(一审判决(2025)豫1325民初2741号、二审判决(2025)豫13民终7307号)。(说明:录音证据是牧原股份员工张海亮关于赔偿方案的录音)
同时,我们报道的内容是基于相关案件中“牧原股份销售生猪没有依法检疫”等基本事实及各方当事人的陈述,报道客观真实且是公开信息,报道没有任何违规违法之处。
生猪销售不依法检疫,直接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报道、提示消费者,维护公众健康,我们问心无愧!在事实面前,到底谁应该道歉呢?!虽然有法院的枉法判决,但我们做不到违背事实、做不出违背良知,所以才按照内乡县人民法院(薛丁上法官)网上搜索的指示向全网征集基于以上事实的道歉信。
内乡县人民法院将我们超过赔偿额近3倍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用于支付赔偿的情况下,进一步要求我们提供其它财产用于支付赔偿(文号(2026)豫1325执882号,法官薛丁上),同时声称如果不提供其他财产情况下将会对我们采取拘留等措施。拘留等说法我们认为是恐吓,冻结财产已经超额情况下还要求提供其他财产,我们认为这是渎职、乱作为,我们已经向纪检委、上级法院都进行了投诉,我们在等待处理结果。
特别说明的是,本公开信是应内乡县人民法院(法官薛丁上)网上搜索要求而发的,请牧原股份不要投诉删除了,否则给你们的道歉信写不出来怎么办呢?
内乡县人民法院(法官薛丁上)在指示中说,如果写不出道歉信就会将判决主要内容进行公开。这个我们是欢迎的,同时为了避免可能或故意遗漏,我们会将判决全文原件、庭审笔录、各方证据同时全部披露,让全民公判也是好事。
附:内乡县人民法院(法官薛丁上)网上搜索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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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征集。
征集人:北京世纪汇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信合高科(北京)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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