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近期有个网红教授说“天下兴亡,关我屁事”,引起大家的热议。如果这位网红教授真的说这话,我觉得实在是哗众取宠,太没格局了。即使古人都说“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因此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说法。现在已经不是封建社会,天下大势和普通人息息相关,作为开启民智的网红教授,怎么能说天下兴亡关我屁事呢?
说实话,网红教授说这话,远没有我辞职帮败家婆娘打官司有格局。我的败家婆娘王XX瞒着我和三亚路益公司的于XX等“合伙”被骗得倾家荡产,其中有38.5万元转到路益公司后,被实际控制该公司的于XX从柜员机以现金方式支取。我让王XX报案,公安机关对于XX进行传唤询问后,让她自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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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XX不承认取款谎称不知涉案资金下落
一审(2025)琼0271民初12316号案开庭,于XX不敢出庭,由陈长奋陈莹全权代理。陈长奋开始否认支取现金,称其“不知案涉资金去向”,并故意撒谎取款期间路益公司银行卡由王XX持有;我指出案涉取款发生期间有于XX持卡到外省取款的记录,证明当时卡在他身上。于XX没法回应质疑,又改称“记不清楚”,庭后才出具《庭后核实问题的答复》(简称《庭后答复》),被迫承认取现事实,但主张用于合伙事务,却未能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王XX已提交书面反驳意见及相关证据予以驳斥。但一审法院无视上述事实与证据,错误认定“于XX不认可提取现金、王XX无证据证明于XX提取现金”,判决驳回王XX全部诉讼请求。没办法,只得打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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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后于XX不得不承认取款谎称用于合伙却没有任何证据
在二审(2025)琼02民终2463号案中,核心争议为于XX的《庭后答复》的内容是否真实。王XX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并申请调取公安询问笔录、路益公司对公账户流水,用以证明《庭后答复》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询问结束后,王XX针对于XX当庭新的辩解,提交新形成的关键反驳证据,但承办法官以超过举证期限为由不予采纳。二审判决书对于XX在一审中不承认提取现金庭后才不得不承认只字不提,认定“于XX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对大部分的支取款项做出解释也符合一定的常理,于XX从企业账户提取现金的行为具有执行合伙业务的表象,”并认为于XX不使用电子支付而是使用现金支付的理由是“小商户不愿意也无法开票故使用现金支付。”判决书并说“王XX未能举证证明于XX所取款项并未用于合伙事务,而是被于XX个人非法占有或使用,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后,二审判决书认为一审“认定事情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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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庭审露馅于XX圆谎的一审判决书
遇上这样得案件,真的可谓拍案惊奇。我写文章在网上披露这事,并且举报陈长奋故意虚假陈述。发现尽管看我文章并且赞同我观点的读者不少,担是要让我的文章传出去可不容易。支持我的人很多,但我也不是和一个人斗,而是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因此才感到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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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惜违背常识帮于XX圆谎的二审判决书
不过,我没有因此放弃,而是使用笔杆子继续战斗。这时候,我的着眼点已经不是个人的遭遇,而是认为我的遭遇绝对不是个案,呼吁人大代表、司法机关、呼吁人民群众,大家群策群力,力求减少类似事情发生。如果通过我奔走相告能起到这作用,可比仅打一场官司意义打得多。
在这诉讼中,我撰写下列文章寄托对判案法官的期望:不能故意葫芦僧判葫芦案,然后通过流程耗死不服的当事人。以此为论点,我写了《法官判案首先要有种,而不是怂》、《法官判案要有自信而不是他信》这两篇文章。
针对现在司法界的一些乱象,我建议人大监督要到位,推进审判的公平公正公开,也写了《建议人大监督落实把判决书放上裁判网》、《丑媳妇也要见公婆,<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应该落实》这两篇文章。
最后,对被冤假错案困扰的普通百姓,我认为绝不能轻易认命放弃,而是要不惜想尽一切办法翻案。哪怕翻案最后不成功,也要让世人知道给你制造冤假错案的法官是个昏官。以此为主题,我则写了《法官用锯箭法乱判案,老百姓就要用补锅法维权》、《老百姓打官司就算打个锤子,也要努力把锤子变成实锤》。
如果我的观点得到大家的认可推广,就是我打这官司意义所在,比单纯但一场官司的输赢重要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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