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案件类型,南都记者注意到其中还包括一起制售假冒大牌化妆品非法经营数额破亿元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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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图片由AI生成
制售假冒香水非法经营数额破亿元
案情显示,2015年至2023年期间,犯罪团伙头目周某记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多地组织多名成员制售假冒某奥、祖某龙等52个注册商标的香水。周某记全面统筹并联系假冒注册商标香水原材料及包材商;石某某受周某记指使,负责对接香水材料供应商,收取香精、包材、配件,安排物流收发货等。周某乐按照周某记安排,参与假香水生产窝点组织生产、租赁厂房仓库、安排打点关系,李某某(另案处理)负责管理车间具体生产。成品由王某某通过微信及销售人员马某某等途径销售给李某程、陈某等分销商。还有周某峰、王某雄、王某珍、韦某某、郑某某等犯罪团伙成员协助财务或直接参与生产、运输环节。
经司法审计,核实周某记涉案团伙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非法经营数额约为1.235亿元。案发时,侦查机关查获假冒多个注册商标品牌的香水成品、标签、玻璃瓶等,货值合计640.81万元。另抓获香料供应商吴某某、包材供应商汤某某、黄某某、陈某某、杜某某、彭某某、物流商张某某等。
分层分类处理涉案人员多人获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记、王某某、周某乐等人无视国法,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因被告人周某记有立功情节,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东莞第一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周某记等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二千万元至二万元不等。被告人彭某某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并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马某某、陈某、李某程无视国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在案扣押的赃物及作案工具等依法销毁处理。
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近两年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涉案金额达7亿元
东莞第一法院指出,该案坚持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从生产源头到销售终端,分层分类处理涉案人员;充分考虑各成员的参与程度、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因素,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评价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坚持平等保护各市场主体的坚定决心,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东莞第一法院介绍,近年来,该院民三庭以严厉打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为导向,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先后荣获“广东省扫黄打非先进集体”“打击侵权盗版有功单位、有功个人”等称号。近两年,东莞第一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17件,涉案金额达7亿元,对228名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黄嘉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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