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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6年准格尔旗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会议召开
4月15日,2026年准格尔旗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会议顺利召开。旗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旗疾控局局长何萍出席会议并讲话,旗疾控中心主任白宝山通报了2025年全旗疾控工作情况。会议全面总结“十四五”及2025年全旗疾控工作成效,分析当前形势与挑战,安排部署2026年重点任务,动员全旗疾控人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奋力开创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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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十四五”以来,全旗疾控体系实现重构重塑,“一类保障、二类管理”体制改革落地见效,智慧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体系初步建成,应急处置、检验检测能力稳步提升。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率达92%,疫苗补贴惠民政策惠及群众,健康科普传播量突破300万次,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25年,全旗疾控系统扎实推进传染病防控、实验室能力提升、综合监管执法、慢性病与地方病防治等重点工作,圆满完成“十四五”收官任务,公共卫生安全防线持续巩固。
会议强调,当前疾控工作仍面临新发传染病风险、医防协同不够紧密、基层能力薄弱、人才队伍不足等挑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疾病预防控制综合能力。
会议要求,2026年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全旗疾控系统要紧扣“健康政策融入全局、健康服务贯穿全程、健康福祉惠及全民”工作主线,重点抓好十项任务:
一是加快推进生活饮用水智能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全旗供水点智能监测全覆盖;二是全力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构建14个病种全链条防控体系;三是建强健康科普联盟,开展分层精准科普,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四是扩大疫苗惠民范围,实施花粉监测与过敏性鼻炎综合防治;五是全面融入市域疾控联合体建设,推动资源共享、上下联动;六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锻造专业化疾控铁军;七是开展应急演练与技能大比武,提升实战能力;八是落实“扫码入企”,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服务企业;九是常态化抓实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防控及检验检测工作;十是夯实基层疾控网络,加快设施设备更新,提升核心防控能力。
会议号召,全旗疾控工作者要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务实的作风、有力的举措,恪尽职守、锐意进取,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建设健康准格尔、推动全旗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闻来源:正北方网
争上游有话要说:
我国疾控体系已进入“十五五”开局的深化推进阶段,重点围绕体系现代化、能力强化与制度落地持续发力。当前,改革已全面转入“十五五”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核心任务是巩固成果、补强短板、推动制度性突破。为帮助各级疾控、卫健部门提升工作效率,争上游科技创新提出“智慧疾控”解决方案。依托我司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积累,根据疾控工作需求,专为疾控部门打造一个标准统一、高效智能、各业务系统数据实时互联互通的高度数字化智慧中台,并重点搭建智慧监测、智慧预警、智慧执法及智慧应急等应用系统。智慧监测系统将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源头数据统一采集、自动采集,和国家、省、市、县四级疫情监测信息同步实时共享和动态更新,实现传染病监测全病程信息闭环管理;智慧预警系统为传染病防控提供在线实时监测监控、态势感知,形成多点触发、动态灵敏的预警研判模式,实现监测预警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管理;智慧执法系统以“现场”+“非现场”的执法模式实现全程监管、监测数据精准分析、违规行为高效处置,有效创新监管方式,丰富执法手段;智慧应急系统依托GIS地图服务进行定制开发,事发地点定位、事件信息和资源展示等功能,以便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平台利用先进的算法模型进行深度挖掘,有效缩短从疫情发现到响应的时间窗口,可实现从防控数据收集、质控,到应用再到数据安全的闭环管理,全方位支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科学、精准、高效地开展。
二、四川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全国健康城镇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4月14日,四川省爱卫会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四川省<全国健康城镇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3年1月3日印发的《四川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卫生城镇创建相关标准的通知》(川爱卫发〔202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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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全国健康城镇管理办法》实施办法
(摘录部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提升爱国卫生运动成效,提高四川省全国健康城市、全国健康县和全国健康乡镇(以下简称全国健康城镇)建设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促进健康四川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和《全国健康城镇管理办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全国健康城镇建设,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推进健康治理现代化,促进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夯实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建设根基。建设管理按照广泛动员、储备培育、择优推荐、长效巩固四个阶段实行全流程服务管理。
第三条 各地要按照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关于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有关要求,引导动员城镇将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落实健康四川建设任务,对标全国健康城镇评审标准积极开展建设工作、争创全国健康城镇,发挥示范效应。
第四条 各地要传承发扬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优势和群众动员优势,丰富健康内涵,创新方式方法,倡导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广泛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健康城镇建设,维护干净整洁宜居的城乡人居环境,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共建共享。
第五条 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爱卫会)负责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有序推进本省辖区内的全国健康城镇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具体工作由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爱卫办)承担。省健康促进中心在省爱卫办领导下负责技术性、事务性和辅助性工作。
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指导支持本省辖区内的全国健康城镇建设工作,负责相关指标数据的审核评估。
市(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级爱卫会)、县(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级爱卫会)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全国健康城镇建设,组织做好储备培育、申报推荐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鼓励充分利用国家和本省现有信息平台,运用信息化、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提升工作效能,减轻基层负担。综合运用健康中国行动、健康四川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相关指标,科学构建健康四川发展指数,监测评价健康四川高质量发展水平,为全国健康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第七条 建立四川省全国健康城镇建设管理专家库,发挥专家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川渝等地区专家力量的共享与互用,强化技术交流合作。专家库管理规定由省爱卫办另行制定。
第二章 储备和培育
第八条 全国健康城市申报范围为地级及以上市、自治州(以下简称城市),创建范围为其行政区划所辖的区(自治州为其州府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全域);全国健康县申报范围为县级市、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县),创建范围为其行政区划全域;全国健康乡镇申报范围为除全国健康城市所辖区和全国健康县以外的乡、镇,创建范围为其行政区划全域。
第九条 坚持自愿参与原则,建立储备培育机制。省爱卫办通过动态监测、定期评估、上下联动、专家指导、宣传培训等方式,对基础条件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较好,有创建意愿的城市、县、乡镇进行储备与重点培育。城市、县和乡镇的培育比例,原则上分别为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爱卫办)核定的本省全国健康城镇推荐数量的2倍、2倍和1.5倍。
第十条 有创建意愿的城市、县、乡镇可于每个评审周期第1年6月底前,通过爱国卫生信息管理相关系统,提交本地区全国健康城镇建设相关基础资料和指标数据,经市级爱卫会审核后进入储备管理。
省爱卫办组织对储备地区的信息数据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估并反馈市级爱卫会,引导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和作为培育服务的参考。
第十一条 省爱卫办围绕创建思路、创建力度、预期成效和工作保障等,于每个评审周期第1年11月底前,组织相关储备地区开展现场答辩,结合指标监测和答辩情况,综合遴选出全国健康城市和全国健康县的重点培育地区。
参与答辩地区的总数,原则上不高于全国爱卫办核定的本省全国健康城镇推荐数量的3倍。
第十二条 市级爱卫会负责推荐全国健康乡镇重点培育地区,并向省爱卫办报送推荐名单。推荐数量由省爱卫办综合各地行政区划数、数据监测、健康四川建设等情况进行核定。
第十三条 省爱卫办于每个评审周期第1年12月底前,按程序公布进入本省全国健康城镇重点培育地区名单。培育周期内,各培育序列根据培育成效动态调整,保持总额稳定。在本周期内未创建成为全国健康城镇的,根据其意愿可继续纳入下一周期培育范畴。
第十四条 市县级爱卫会要对照全国健康城镇评审标准、省级培育要求及本地创建目标,督促指导本辖区内的重点培育地区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保障,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并于每个评审周期第2年2月底前报省爱卫办备案。重点培育地区应常态化开展工作调度、自查评估,不断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巩固提升。
第十五条 建立全国健康城镇创建定点联系指导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爱卫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通过政策支持、项目倾斜、人才交流、调研指导等方式,对重点培育地区进行对口指导和帮扶,推动相关指标不断提升。
第十六条 省爱卫办可根据监测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组织专家采取暗访、调研指导等方式,对重点培育地区开展技术指导。根据市级爱卫会申请,安排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 申报和推荐
第四章 复 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爱卫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3年1月3日印发的《四川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卫生城镇创建相关标准的通知》(川爱卫发〔2023〕1号)同时废止。
新闻来源:四川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争上游有话要说:
实施办法的出台与我国“创卫”的升级密切相关,标志着从传统“创卫”向更系统、更科学、更注重长效的“健康城镇建设”转型。在建设健康环境方面,争上游科技利用信息技术创新研发了卫生城市综合管理平台,能帮助管理部门实时掌握城市各个位置卫生状况,督促各个单位搞好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积水,做好灭蚊消杀、环境消毒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蚊子密度,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系统web管理端进行任务发布、任务管理和检查内容制定等,实时收集分析城市卫生数据,为建设健康环境提供更好的解决路径;检查人员通过小程序进行各类检查点的任务检查上报,方便快速地完成工作任务;公众通过小程序随手拍下身边的不文明、不卫生现象,全民参与创卫工作,提高公众积极性。系统具备实时数据采集、智能分析、问题溯源、整改跟踪等功能,能够精准定位环境卫生问题,提高检查效率与决策科学性。通过信息化手段,城市能够持续优化环境卫生资源配置,巩固健康城市创建成果,为居民打造更加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
三、“山东省疾控监督员综合管理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4月15日,“山东省疾控监督员综合管理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近年来,省疾控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全省16市开展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向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派驻专(兼)职疾控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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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发建设“山东省疾控监督员综合管理平台”,为省市县三级疾控部门、疾控机构协同开展疾控监督工作提供数字化工具。各级可利用平台实现疾控监督任务的下达、督导、整改、反馈闭环管理,组织开展疾控监督员培训考核,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
山东省疾控局于管理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当日同步举办平台应用、管理视频培训。全省各级疾控部门、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和平台管理员、疾控监督员代表共1500余人参加了培训。
新闻来源:山东省疾控局
争上游有话要说:
疾控监督员综合管理平台的上线,为疾控监督员试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数字化支撑,标志着试点从“探索推进”迈向“深化落地”的关键转折,显著提升了制度运行的系统性、规范性与实效性。争上游疾控监督员综合管理云平台是疾控监督员开展线上监督、动态评估、风险研判的信息化工具,以信息化手段提高疾控监督员对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化自查、报告、处置能力。云平台围绕疾控监督员工作职责及重点进行功能设置,整合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理、智慧监测等多种板块接口,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并帮助有关部门对疾控监督员、医疗机构、专家等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管控。入驻医疗卫生机构的疾控监督员可以利用平台对医疗机构开展疾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进行上传下达,保证报告的时效性。监管部门也可以通过平台定期查看和审核疾控监督员的工作记录、报告和统计数据等,并利用平台提供的数据统计功能,对疾控监督员工作进行量化分析和评估,根据数据分析结果,调整和优化疾控策略,提高试点工作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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