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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第一次上法庭,如果你只会跟对方争得面红耳赤,反复辩解自己的委屈,却拿不出戳中要害的法条。其实,你抓住这几条实用法条,就能在庭审上清晰表达诉求:
对方在合同条件上耍心机时,比如对方故意拖着,不让你满足约定条件,好逃避责任。你可以直接引用《民法典》第159条:故意阻挠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故意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法律不惯耍小聪明的人,这条摆出来,对方的小心思直接失效。
借贷纠纷里,很多人签了借条,就以为合同生效了,其实不是这样。《民法典》第679条说得很明白,自然人之间借钱,只有实际把钱转出去,借款合同才算成立。要是你签了借条但没收到钱,对方还逼着你还款,就用这条反驳;反过来,你把钱借出去了,没有收借条,对方想赖账,这条也能帮你撑腰,证明借款关系真实存在。
给人做担保的朋友,帮人担保别稀里糊涂背锅,可以引用《民法典》第686条规定,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约定不明或未约定的,默认是一般保证。无需对方一欠钱就替还,先由债务人偿还,实在还不上再承担责任,可避免不必要损失。
面对公司推诿,找准“用人单位”这面盾牌。比如对方公司员工在工作时伤了你,公司却甩锅是员工个人行为,不想负责。这时候不用跟公司过多争辩,直接引用《民法典》第1191条:员工履职致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只要与工作相关,公司必须负责到底。
普通人打官司,拼的不是谁懂的法条多,而是谁能精准用到有用的法条。这几条都是原材料里经过实务验证的“硬货”,记下来,下次遇到类似纠纷,直接说出来,比说再多道理都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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