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天目药业(600671.SH)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警示决定,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具体而言,一是公司2025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披露子公司天目山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业务内容为“植物饮料”大健康产品,未准确描述其业务实质。二是公司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部分存货核销的公告》,未准确揭示存货核销的原因。
在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刘加勇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孙学建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党国峻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根据《警示函》认定,对公司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作出监管措施决定: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刘加勇、时任总经理孙学建、时任董事会秘书党国峻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同时要求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此外,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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