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郑州发布4月17日消息,4月1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中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解读。
据了解,此前,《通知》共提出8条稳定楼市新政策。
其中提到的“强化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
在当地已有一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再次购买商品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按家庭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读说,该项政策所指多子女家庭为“有两个以上子女,且至少一名未成年”的家庭。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时,结清上一笔公积金贷款后,可按照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在13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至156万元,并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及以下2.1%,5年期以上2.6%)。
关于“明确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行政区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
解读:该项政策实施后,按照区、县(市)认定住房套数。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从原来市内五区统一认定调整为按照区(县)、市认定,所购住房为家庭在区、县(市)首套或第二套住房时,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为第三套住房时,则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关于“优化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026年12月31日前,申请人符合现行其他贷款条件时,家庭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购买改善型住房时,可按照首次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根据该政策,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结清后,所购住房为家庭在该区、县(市)首套或二套改善性住房的,仍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及以下2.1%,5年期以上2.6%),最高贷款额度可为130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156万元)。该项政策为阶段性措施,暂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商转公贷款”对应政策参照上述解读执行,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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