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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数辆摩托车在一条尚未通车的道路上聚集,其中一辆撞上路面水泥墩,骑手倒地受伤。伤者几天后报警、把该路段的建设、管理等多家单位起诉到法院索赔十余万元。
4月16日,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法院驳回受伤司机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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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通讯员供图
男子骑车进入未通车路段,撞上水泥墩受伤
2024年10月一个深夜,多辆摩托车出现在衡阳市珠晖区一处尚未通车的封闭路段,该路段设置了大型隔离水泥墩。
龙某是当晚的骑行者之一,他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时,不慎与路面设置的大型隔离水泥墩发生碰撞,导致自身受伤、车辆受损。事发后,龙某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
经鉴定,龙某构成两处十级伤残。事后,龙某以路段建设、管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为由,将多家相关单位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车辆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十余万元。
法院:受伤骑手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路段处于未通车封闭状态,路面设置的水泥墩是管理人设置的物理隔离设施,目的是阻止社会车辆随意进入,属于合法合规的安全管控措施。同时,事发当晚该路段照明充足,水泥墩体积庞大、位置固定,在正常视线范围内清晰可见。被告设置水泥墩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已尽到合理限度的提示义务,其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责任。
骑手龙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明知路段未对外开放,仍强行闯入封闭管控区域,且未履行基本的路况观察与安全避让义务。此外,事发时多辆摩托车聚集该路段,疑似开展非交通性高风险骑行活动;而龙某在事发后一周才报警,导致现场无法勘验、关键事实无法核实,需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法院认为,龙某自身的重大过失是损害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被告的管理行为与原告受伤之间不具备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龙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骑行爱好者:热爱从不等于放纵,骑行自由不能凌驾于规则之上。出行路上,务必时刻绷紧安全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各类安全禁令,主动规避风险、规范自身行为。唯有懂边界、守规则、知敬畏,才是对生命最大的尊重,才是对热爱最长久的守护。
来源 | 三湘都市报主编 | 彭丹编辑 | 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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